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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具体是指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9 10:13:10 0人浏览

导读: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尚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那么补充侦查具体是指什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补充侦查具体是指什么
  • 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后由检察院自行进行侦查操作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之后只能由检察院自行侦查了。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尚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诉讼活动。

  •   我们知道,司法机关可对案件情节模糊的在起诉阶段或审理阶段进行补充侦查,那么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什么?退回补充侦查有哪些情形呢?有次数限制吗?针对这些问题,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退回补充侦查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什么是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二、退回补充侦查

      退回补充侦查有以下几种情形,具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

      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

      (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

  • 【公诉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我们知道,检察院可以证据不足等原因退回侦查,那么嫌疑人在补充侦查期间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呢?针对这些问题,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补充侦查期间取保候审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补充侦查的概念及计算方法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88条、第171条和第198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二、补充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 补充侦查报告书 补充侦查报告书______公安局补充侦查报告书字(______)___号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你院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_____(______)___号补充侦查决定书退回的__________案,已经补充侦查完毕。结果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将该案卷_____卷_____页及补充查证材料_________...
  •   现实生活中的每个案件都不可能在规定的侦查期内完成侦查,有些案件是需要补充侦查的,那么,补充侦查期限是多少?

    补充侦查期限是多少,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

  •   所有公诉案件都会通过检察院,在检察院审查过程中可能会遇见需要补充侦查的情形,但是侦查不是无期限的,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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