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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移到检察院严重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1 11:23:12 0人浏览

导读: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就会对案件进行侦查,经过一段时间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就会将案件移送致检察院,由检察院依据案情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关的决定 ,那么案件已到检察院严重吗?那么案件移到检察院严重吗?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案件移到检察院严重吗
  •   我们都知道,法院里面有千千万万的案件需要审理,这些案件可以根据一些特征大致分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或者是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那么,接下来,关于案件到了检察案件到检察院多久公诉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案件到了检察案件到检察院多久公诉

      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在一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

  •   我们都知道,对于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侦查,在刑事案件中,有些是自诉案件,也有些是公诉案件,如果是公诉案件的话,是需要检察机关来提起公诉的,因此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之后会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那么案件没有到检察院可以撤案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案件没有到检察院可以撤案吗

      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

      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d...

  •   案子从公安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立案的案件不符合移送条件,则不会移交检察院。更多关于立案的案件必须移交检察院吗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立案的案件必须移交检察院吗

      案子从公安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立案的案件不符合移送条件,则不会移交检察院。

      二、公诉案件可以撤诉吗

      公诉案件,不可以撤诉。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审查起诉可以不起诉吗

      满足不起诉条件的,审查起诉可以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

  • 检察院将案件移交法院后,法院会进行审理和宣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证据目录                                  检 诉证据[  ]  号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   ┏━━━┳━━━━┳━━━━━┳━━━━━┳━━━━┳━━━━━┓  ┃ 序号 ┃  种类┃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刑事公诉案件不可以撤诉。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综上所述,刑事公诉案件是不能撤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

  • 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如下:

    1、贪污贿赂犯罪,如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等。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   检察院的接手的案件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要清楚哪些案件是要在检察院,哪些是不在的,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也是不清楚的,好好了解一下也是比较好的,所以检察院公诉科的案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检察院公诉科的案件有哪些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

      2、挪用公款案;

      3、受贿案;

      4、单位受贿案;

      5、行贿案

      6、对单位行贿案;

      7、介绍贿赂案;

      8、单位行贿案;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0、隐瞒境外存款案;

      11、私分国有资产案;

      12、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6、在法追诉、裁判案;

      7、民事、行政在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员案;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

  • 提起公诉的主体是检察院。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就应该起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又或者是存在着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情形,就不应该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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