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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担保责任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4 09:42:23 0人浏览

导读:

瑕疵担保责任,是担保责任中的一种,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有关瑕疵担保责任什么意思的问题。
瑕疵担保责任什么意思
  • 担保责任是现在经常见到的一种民事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指的是担保人需要对担保物的质量等方面做出一定的保证。生活中我们也能看到用股权作为担保的,那么股权瑕疵担保责任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股权瑕疵担保责任是怎样的所谓暇疵担保责任,是指法律规定委托人对拍卖物品所有权或处置权合法性及质量等承担的保证责任。委托人有义务保证本人对委托拍卖的物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保证其符合有关的质量要求。暇疵担保责任的具体内容由出卖人与拍卖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二、股权瑕疵担保责任的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
  •   核心内容:什么是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就买卖标的物上的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所承担的法定责任就是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分为两种,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说什么是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该责任是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可表现为出卖人未告知该标的物上负担着第三人的权利,或者是出卖人未告知标的物无权处分。权利瑕疵须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且于合同成立后仍未能除去,同时买受人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否则,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除去权利负担,并可根据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负不履行债务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2、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该责任是出卖人违反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物的瑕疵是指标的物欠缺约定或法定品质。依其被发现的...

  • 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这一规定要求委托人在拍卖活动进行之前,应就其知道的或者应当知道的拍卖品来源和暇 疵如实向拍卖人提示或指明,并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财产权证明书、发票、拍卖品鉴定 书等,这是法律规定委托人对拍卖物品承担的暇疵担保责任。 所谓暇疵担保责任,是指法律规定委托人对拍卖物品所有权或处置权合法性及质量等 承担的保证责任。委托人有义务保证本人对委托拍卖的物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并保证其符合有关的质量要求。暇疵担保责任的具体内容由出卖人与拍卖人在合同中协商 约定。 暇疵担保责任分为权利暇疵担保与拍卖标的物暇疵担保。前者是指拍卖标的物的权利 全部或一部分无法移转给买主时,...
  •   核心内容:什么是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就买卖标的物上的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所承担的法定责任就是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分为两种,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说什么是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及权利的瑕疵担保责任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该责任是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可表现为出卖人未告知该标的物上负担着第三人的权利,或者是出卖人未告知标的物无权处分。权利瑕疵须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且于合同成立后仍未能除去,同时买受人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否则,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除去权利负担,并可根据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负不履行债务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2、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该责任是出卖人违反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物的瑕疵是指标的物欠缺约定或法定品质。依其被发现的...

  •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产品暇疵担保资任产品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的保证和 承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一种,是基 于产品买卖合同关系发生的。中国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在国家 关于销售者应当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简称三包)规定的基础上 发展起来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把“三包”规 定法律化、普遍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瑕疵 担保责任作了如下规定:①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主体是产品 的销售者。销售者作为产品买卖合同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买受 产品的对方当事人(用户、消费者)作出的保证和承诺。按照这种 保证和承诺,如果产品存在瑕疵,销售者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由此 引起的法律后果。如果销售者对产品瑕疵的产生无过错,在对用 户、消费者先行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之后,有权向对产品瑕疵负 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自己所受到的损失。销售者与生产 者、供货者订立的产品购销...
  •   案情:

      2000年4月20日,某商场与某经贸公司签订价值450万元的空调器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商场从经贸公司购买空调器1000台,总价款450万元,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商场应当向经贸公司支付首期货款150万元;经贸公司应于2000年5月25日前将1000台空调器送至商场;货到后5日内商场付清全部货款。合同签订后,商场于2000年4月21日支付了150万元首期货款。2000年5月20日,经贸公司将约定的1000台空调器送至商场中,商场于次日支付了余下的300万元货款。2000年6月2日,某商业银行向商场发出通知,以商场所取得的空调器已经由经贸公司于2000年3月向商业银行设定抵押为由要求商场停止销售,同时向商场出具了经过公证的抵押合同等资料。

      商场经过协调后不能解决问题,遂将经贸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经贸公司返还货款,赔偿损失。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商场的诉讼请求。

      评析:本案涉及买...

  • 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卖方保证标的物的权利完全地、有效地、无限制地转移给买方,第三人不能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的责任担保形式。这种担保责任起源于罗马法,称之为追夺担保,意指第三人基于所有权、用益权或抵押权,向买方追夺买卖标的物时,卖方即应对买方负担保责任。根据中国的民法理论,权利瑕疵担保的内容包括:(1)卖方应担保移转财产所有权,保障标的物不被第三人追夺。如果第三人追夺标的物,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夺。如果第三人追夺标的物,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夺。如果第三人有权向买方追夺标的物,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夺。如果第三人有权向买方追夺标的物,卖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2)卖方应担保标的物的权利完全地移转给买方,如果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卖方应于订立合同时向买方说明。如果卖方没有预先告知买方,买方有权请求减少价款或解除合同与赔偿损失。权利瑕疵担保的构成必须具...
  •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是指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如租赁物有所不能使承租人为正常使用收益的瑕疵,出租人即应承担责任,承租人得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减少租金。

    1、租赁物存有瑕疵。

    2、承租人于合同订立时不知标的物的瑕疵存在,也不存在可免除出租人担保责任的情形。

    即使出租人依法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在承租人因承租物的瑕疵而受到损害时,出租人也应赔偿承租人因租赁物瑕疵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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