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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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协定,除了标有数量、价格、质量、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方法等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包装、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货款方式进行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1)标的:买卖合同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2)数量:标的物的数量要确切,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一般应采用通用的计量单位,也可以采用行业或者交易习惯认可的计量单位。
3)质量:两方面要求,一是标的物的品种和规格,二是标的物的内在品质。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价款:买卖合同应当对价款的数额作出明确的约定,同时对价款的币种作出约定,对不同币种之间的汇率作出约定。
6)违约责任
7)包装方式:一是盛标的物的容器,通常称为包装用品或者包装物,二是包装标的物的操作过程。
8)检验标准和方法
9)结算方式
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一些列事项。那么,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买卖合同的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这里也是很主要的内容,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
在交易发达的今天,商品交易发达,签订商品买卖合同的情况也很多。签订商品买卖合同严谨才能避免纠纷发生,双方签订商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商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商品买卖合同主体如何明确
在签订买卖合同中,应先审查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身份信息等资料是否真实,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签约的权限。
2、商品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如何明确
买卖合同中应视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
3、商品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如何要求
质量要求,是指出卖人出卖的物品经双方约定,必须要达到的技术等级,如国际认证标准、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或者符合机器质量法规定的其他标准,出卖人出卖的物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房屋的标示。即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部位等。
2.房屋的数量。包括房屋的间数及面积。在以面积计算时,必须写明是居住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3.房屋的设施及公用部位。写清楚房屋是否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及其他设备等。
4.房屋的价金。双方根据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按质论价,随行就市,自行协商;房价协商妥后要如实申报,并明确载入合同。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期付款后,收款方应出具收据。
6.产权登记。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7.税费负担。房屋买卖中...
合同的签订需要完整的流程,并且此过程是要在被监督情况下进行的。审查部门会根据合同要求拟定合理的审查步骤,针对合同的合法履行,审查内容也会相应有所不同。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买卖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买卖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还要看供方有无供货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如是审查需方,需看有无付款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注意供需双方都要核对清楚。
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看是否有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想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所以,在审查时需重点审查是否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
在审查买卖标的物时,看是...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材料一般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卖方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房屋买卖合同的原件;
4、公证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关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关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关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当购买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的时候,需要携带材料。这个时候可能就会疑惑,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材料需要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材料。
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这一合同关系中,按照约定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接受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一方为买受人。
买卖合同的特征:
(l)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当事人实施买卖合同,卖方不仅要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而且要将所有权一并转移。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事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负有相应 的义务。
(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有偿性是指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获得都以自 己的付出为代价。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买卖事宜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不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成立条件。因此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不是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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