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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连带责任担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4 10:23:40 0人浏览

导读: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那么,什么叫连带责任担保?下面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叫连带责任担保
  • 什么是连带责任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比如,甲向乙借10万元,由丙作保证人,并明确承担连带责任。到了还款期后,甲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还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乙既可以直接要求甲还款,也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还款的责任,丙对于乙的要求不能拒绝。

  • 诉讼时效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的行使权利,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内不行使权利,诉讼时效过了以后,不再享有胜诉权,那我国连带责任担保债权诉讼时效为多久呢?针对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连带责任担保债权诉讼时效为多久1、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1)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6条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2)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他...
  •   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在于:(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连带责任担保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找保证人。那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是什么?连带责任担保成立的情形是怎样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连带责任担保的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

  • 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的区别为承担责任方式不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才要求保证人承担。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是一般保证。由一般保证的这一定义可以看出,一般保证具有以下特点:(1)一般保证是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也就是说一般保证应当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的约定。(2)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担保责任。(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在于: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

  •   我们都知道保证担保的方式不同,导致了保证人所负的保证责任也会不同,为了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作为债权人,让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债权人更为有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一、保证担保都有哪些方式

      根据担保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

      (一)一般保证

      担保法第十七条对一般保证做出了明确约定,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另外,担保法第十七条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

  •   法人代表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企业法人代表要承担企业的生产安全责任及企业所在地的社会安全责任.包括消防,交通,治安.环境等方面的安全.同时也要承担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出现的经济责任.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所产生的刑事责任.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法人代表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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