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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是什么?涉外仲裁是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中,当事人根据他们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确定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活动。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涉外仲裁的概念
涉外仲裁,也称国际仲裁,主要是指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即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活动中,当事人根据他们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确定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活动。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涉外仲裁至少具备下列条件:
1、争议的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其主要营业地或住所地不在同一国家,或是依不同国家的法律组成的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2、争议的标的具有涉外因素,即争议的标的物所在地或合同的签订地或履行地在当事人一方或各方所在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二、涉外仲裁基本原则
1、协议原则
所谓协议原则,是指仲裁机构仲裁权的取得须建立在当...
涉外仲裁的性质,从基本法学原理上讲与国内仲裁的性质是一致的,因为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所遵循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致的,涉外仲裁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国内仲裁超越国界范围的延伸。具体地说,涉外仲裁的性质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员的私行为和国家法律认可这三者的有机结合。
一、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在约定仲裁、仲裁程序和适用法律方面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约定行事。例如,当事人可以自己约定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人选、适用的法律等等。这是仲裁最重要的原则,它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出发点,表现在各国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都明确规定给予当事人这种自治的权利。但是,当事人的自治权又是相对的,它跟自愿权不同,自愿权是绝对的。当事人不愿意达成协议将他们的争议用仲裁来解决,谁也不能强制他们。但当事人自愿选择了仲裁而不行使他们的自治权时,仲裁机构就要依法代他们行...
仲裁仲裁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都知道,贸易是非常容易导致纠纷的,而仲裁是处理纠纷的一种好的方式,那什么是国际贸易仲裁?国际贸易仲裁程序是什么?国际贸易仲裁规则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仲裁
国际贸易仲裁是指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执行。通过仲裁解决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是当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方式。
因为,它较一般的友好协商易于解决问题,裁决对双方的约束力也较大;仲裁比司法诉讼有较大的灵活性。仲裁员多由国际贸易和法律专家担任,解决争端比法院快,仲裁费用也较低,裁决的结果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执行,双方解决争议的感情和气氛比较好,有利于未来业务的发展。
二、国际贸易仲裁程序是什么
1、申请和受理。 申请,是指一方当事人根据...
1.管辖不同。仲裁是协议管辖,而法院诉讼是强制管辖。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原则,必须有双方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才能依法受理,并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无权受理此案件;而法院诉讼不必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双方达成诉讼协议,只要-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就可以依法受理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而法院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当事人双方有权选择任一合法成立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不同的仲裁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而诉讼只能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无权选择法院。
2.仲裁庭和法院审判庭的组成方式不同。仲裁可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而法院诉讼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
3.审理不同。除特殊情形外,诉讼实行公开审理,而仲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4.制度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关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依据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对当事人申请仲裁有关实体权利的请示事项作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的结论性的判定。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如果败诉方当事人是中国公司或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有财产的,在其不能自动履行裁决确实的义务时,胜诉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首先,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裁决。中国涉外仲裁机构受理的商事纠纷案件,其依据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额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当事人一般都能自动履行。1998年5月10日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涉外仲裁的性质,从基本法学原理上讲与国内仲裁的性质是一致的,因为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所遵循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致的,涉外仲裁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国内仲裁超越国界范围的延伸。具体地说,涉外仲裁的性质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员的私行为和国家法律认可这三者的有机结合。
一、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指当事人在约定仲裁、仲裁程序和适用法律方面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按照自己的意愿和约定行事。例如,当事人可以自己约定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人选、适用的法律等等。这是仲裁最重要的原则,它是整个仲裁制度的出发点,表现在各国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都明确规定给予当事人这种自治的权利。但是,当事人的自治权又是相对的,它跟自愿权不同,自愿权是绝对的。当事人不愿意达成协议将他们的争议用仲裁来解决,谁也不能强制他们。但当事人自愿选择了仲裁而不行使他们的自治权时,仲裁机构就要依法代他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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