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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有哪几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4 11:00:56 0人浏览

导读:

担保责任,又称“责任”、“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或担保人在主债务不能履行时依法应履行的担保义务;如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财产责任,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从债责任,出卖人就售出商品的瑕疵担保责任等。针对担保责任有哪几种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担保责任有哪几种
  • 保证人的担保责任 案例1.1995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保证人。 1996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1996年6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告知丁某。两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因此,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问题]1.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2.丁某应偿还多少借款?3.丁某偿还借款后能否向王某追偿?分析保证人的担保责任1.丁某负有替王某偿还借款的责任。依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义务。本案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借款,债权人胡某有权要求担保人丁某承担还款责任。2.丁某负有偿还2万元借款的责任。本案中,丁某所担保债务的范围为第一次借款的4万元,当王某于1996年4月偿还胡某2万元后,丁某的保证...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担保人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   买卖合同的担保责任有哪些?买卖合同的担保责任主要体现在国际贸易中,目的是预防买来的商品是否有瑕疵,需要商家进行担保,以维护买主的合法权益。

      所谓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就买卖标的物上的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所承担的法定责任。所谓瑕疵,指买卖的标的物的本身或权利存在瑕疵。瑕疵担保责任分为两种,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在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只要权利或物有瑕疵,出卖人必须负责,因此属于无过错责任。正好与其违约责任的过错归责相对应。其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平衡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和风险。

      瑕疵担保责任作为一种法定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一定区别。在传统大陆法系,学者认为,违约责任属于违反义务的责任,而瑕疵担保责任,还没有违反义务。因此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相比,其责任内容要轻。

      首先对于物的瑕疵担保,在补救方式上仅限于解除合同和减价,而且重点在于减价请求权。没有...

  •   担保人为何免除了担保责任

      导读:在经济合同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是很正常的,通常为了安全起见,对债务的偿还还设立了担保合同,使债权人的债权加多了一把安全锁。但是有了担保合同,有了做后盾的担保人就意味着自己的债权万无一失了。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一定期限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担保人将很可能不再承担债务的担保责任。同时,当你作为债权人时,一定要留意自己的相关权利和行使权利的注意事项,不要因为一些不必要的疏忽大意影响债权的最终实现。

      有这样一个案例:李某经营一家纸制品公司。2003年5月,为经营需要,他与一家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纸制品公司从信用社贷款30万元,由自己熟悉的一个水泥厂为其担保,借款期限为一年,从2003年5月21日到次年的5月20日。同时,信用社还与水泥厂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上面载明:水泥厂为纸制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

  •   核心内容: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责任有期限限制吗?期限是多长?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2年的诉讼时效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对于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有时却并未引起足够注意,或者误认为与对债务人的时效相同,往往导致担保人脱保,因此了解保证期间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便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

      (1)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确 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原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2)借款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

  •   我们都知道在民间借贷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那么,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间借贷如果实际借款人不归还借款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负责偿还,在担保人负责偿还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进行追偿。

      《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   担保方式中最常见的一种就是保证,根据保证的性质可以将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担保责任是一种很重的民事责任,一旦债务人到期无力清偿,担保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最新连带担保责任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最新连带担保责任规定

      1、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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