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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包括哪几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9 11:43:13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附加刑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针对附加刑包括哪几种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附加刑包括哪几种
  •   附加刑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附加刑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四种附加刑的具体知识。

      一、罚金

      【法条链接:《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的适用方式

      1、单科式,只单独适用罚金,这主要针对单位犯罪。例如单位受贿罪(第387条)和单位行贿罪(第393条)。

      ...

  •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核心内容:在刑罚执行的时候,主要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刑罚的附加刑种类主要包括哪些呢?他们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相关知识: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

  •   附加刑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附加刑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四种附加刑的具体知识。

      一、罚金

      【法条链接:《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的适用方式

      1、单科式,只单独适用罚金,这主要针对单位犯罪。例如单位受贿罪(第387条)和单位行贿罪(第393条)。

      ...

  •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核心内容:在刑罚执行的时候,主要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刑罚的附加刑种类主要包括哪些呢?他们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相关知识: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

  •   附加刑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附加刑主要有四种,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四种附加刑的具体知识。

      一、罚金

      【法条链接:《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的适用方式

      1、单科式,只单独适用罚金,这主要针对单位犯罪。例如单位受贿罪(第387条)和单位行贿罪(第39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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