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综合> 回避是什么意思

回避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31 15:12:17 0人浏览

导读:

在进行诉讼的时候,不管是什么案件,在相关的诉讼法规定中,都是有着回避这一法律规定的,其存在是为了能够公平公正的来进行审理。那么回避是什么意思?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回避是什么意思
  • 什么是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者执业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回避制度已成为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

  • 办案人员回避的理由有以下这些:办案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等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在进行诉讼的时候,不管是什么案件,在相关的诉讼法规定中,都是有着回避这一法律规定的,其存在是为了能够公平公正的来进行审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回避有哪些事由和方式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回避有哪些事由和方式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回避,它的事由和方式有哪些,这主要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所体现,具体为第三十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回避的理由,口头提出...

  • 法院任职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对任职回避做了规定。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隶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人事、审计、财务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三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   法院是我国保护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现在很多公民都会选择司法途径来保障权利、解决纠纷。在法院任职,为了确保血缘利益关系不与国家利益冲突,设置了任职回避。那么法院任职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法院任职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二、刑诉中被回避人能申请回避复议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目前,暂无刑诉中被回避人能申请回避复议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

  • 《刑诉法》回避的近亲属制度是指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侦查阶段的侦查人员,起诉阶段的检察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审判人员如果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与该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以免案件审理不公正。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   回避制度是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促进国家公务员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有利于防止国家公务员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任职回避是一种任用关系的限制,不允许有规定范围内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在同一部门或单位任职。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隶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人事、审计、财务工作。任职回避的程序,是首先按照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工作;第二步是对需要回避的人员进行安排。

    延伸阅读:量刑

  • 回 避的事由: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 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回避的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回避时限:根据《仲裁法》第35条规定,应当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 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回避的法律后果:仲 裁员因回避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仲裁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 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种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员如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情节严重的,或者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应当贪污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
  • 司法机关在诉讼中的回避杨涛司法机关在诉讼中应否回避的问题,在我国三大诉讼法均未提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只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及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的规定,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诉讼中的回避却未作任何规定。仅1998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这不能不说是诉讼法上的一种缺陷。从现代组织的性质与功能上分析,任何组织一经形成,便集合了组织成员的意志代表了组织成员的利益,同时,该组织还具有相对独立于组织成员的自身的意志反映与利益诉求。并且,每一个组织总是有特定的人员或机构加以领导,代表组织意志行事。在民法中,有法人的...
  • 浅析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该项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一)回避适用的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一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    (二)适用回避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回避:第一,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坷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所谓“其他关系”,是指有除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或仇嫌关系的存在,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三)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其他人...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