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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拆迁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13 10:16:40 0人浏览

导读:

现在,随着城市建设不断发展扩大,许多居民或者村民都面临拆迁,政府对于拆迁的居民或村民都会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有的地方会配发拆迁安置房。有些网友想知道暴力拆迁是什么,为此法律快车小编搜集来看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暴力拆迁是什么
  •   拆迁户胡某可能的确是“刁民”。胡某1996年花50000元得到一块土地建起了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据说该房屋一直没有经过合法手续。现在胡、唐要价800万元,确实太离谱了点儿。不过,即使如成都金牛区城管所说他们是依法而去拆违,即使胡某、唐某他们是暴力抗法,那么当唐某把汽油往自己身上浇时,这些依法拆违的人为什么不能停下来?为什么不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其自焚?在那样万分危急的时刻,不管谁对谁错,人的性命是第一位的。

      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说,他们对唐某点火自焚也感到“意外”,可是我们在那段现场视频中看到,从唐某往自己身上浇汽油到她最终点燃,大概有好几分钟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我们虽然也听到有人在说:“你下来,我们还是有话好好说。”可是没有任何具体行动。这时候那些“依法...

  •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拆迁安置房相信不少人都听过,它是根据政府征地补偿而建给被征地者的,但是对于具体的什么是拆迁安置房却不是很清楚,那么小编在下文跟大家详细说说什么是拆迁安置房,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二、拆迁安置房的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

  • 遇到暴力拆迁,可以选择去有关部门去投诉,暴力拆迁不是合法行为,如果执法人员在暴力拆迁过程中对你的人身造成伤害的可以要求他们进行赔偿。遇到暴力拆迁的一定要用合法的方式解决,切忌以暴制暴。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6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的有44人,其中副省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以下干部21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25人。

      有关部门对暴力拆迁果断追责,雷厉风行,传达了一个明确信号:中央绝不容忍罔顾群众利益、无视法律规定的违法征地拆迁行为;不论出于何种目的,以何种理由,暴力拆迁都是一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触碰的红线!

      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经济的高速发展,拆迁,已经成为一种常态。除旧布新,本无可厚非。但每一宗拆迁,都牵涉到利益的调整。公共利益、商业利益、个人利益混杂其间,如何调整?“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公共利益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不得以牺牲被拆迁...

  •   房屋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基础,应当得到法律严格的保护。但是在我们身边,强拆他人房屋已成房地产商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只要是协商不成,开发商就会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开发商和被拆迁房屋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对拆迁涉补偿事宜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也应通过司法途径理性解决。强制拆迁,则是对公民财产的破坏,是扰乱社会秩序的常严重违法行为。应当说,强制拆迁和以暴力威胁公开抢劫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其社会影响及对被拆迁者造成的伤害程度远比暴力抢劫巨大。

      现实中,开发商之所以敢如此作为,强制拆迁不断上演,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此类事件往往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对暴力拆迁者几乎很少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现实中,抢劫他人财产会以抢劫罪论处,但用暴力明火执仗地拆了他人的房屋居然啥事没有,这不是很荒唐吗?这样的结果就是,尽管国家制订了《物权法》...

  •   如果有人问,在过去的5年之间,中国出台的最重要的法律是哪一部?那么可以肯定地说,一定是《物权法》,因为这部于2007年3月经过全国人大高票通过的法律明确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律的通过意味着所有的公民权利都有了一个非常现实的支撑点,也意味着在实质上承认了公民个体的自治权利。

      用大哲学家休谟的话说:“分立的财产得到承认,标志着文明的开始”。

      但是,到目前为止所有的法律中,命运最为尴尬的也是这部法律,因为从它诞生的那天开始,几乎就是个摆设。这部法律诞生之后,强制拆迁非但没有偃旗息鼓的迹象,反而变本加厉。极端的事件,有去年11月份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村民唐福珍,因为暴力拆迁而自焚身亡;还有我们刚刚过完的周末,江苏东海县一户村民为阻拦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父子二人浇汽油自...

  •   近年来,一些地方频繁出现暴力拆迁、野蛮拆迁的事件,甚至引发自焚、暴力冲突或群体性事件。导致这些悲剧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在拆迁中没有坚持法治平衡原则,未能用法治平衡原则规范拆迁行为。

      推荐阅读:新拆迁条例全文

      拆迁导致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是各种各样的,无论是哪一种矛盾、冲突,如果处理不好,都可能导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纠纷、事件。而要正确处理这些矛盾、冲突,就必须坚持和适用法治平衡原则,协调不同利益群体和个体的利益。

      异化的“中心任务”应让位于“公共利益”

      法治平衡原则要求正确处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平衡经济发展与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保护。最佳方案并非是前者绝对优于后者,后者无条件让位和服从于前者,而应该是两者兼顾。在两者不能...

  •   韶关市上后街44号的屋主王永利身家逾千万,雇佣十多名保镖保护“钉子楼”,还放狼狗追咬谈判人员,并在屋顶堆放液化气罐、“燃烧弹”和汽油,对抗拆迁八年之久。

      2002年,为解决风采楼周边交通瓶颈及停车难问题,韶关市委、市政府决定按照城市经营的原则建设“东堤南停车场”。该项目2003年经韶关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并于年初开始动迁。截至本月,已有250户完成搬迁,而王永利“领军”的27户人家依然拒绝搬迁。

      由于王永利的坚持,“东堤南停车场”项目严重受阻,已经搬迁的200多户居民漂流在外,无法回迁。8月5日,韶关市委市政府痛下决心,决定于次日凌晨强行拆除上后街44号建筑,依法拔除韶城最牛的“钉子户”。

      6日清晨5时,消防官兵、医护人员、拆迁工人、执...

  • 遇到暴力拆迁,可以选择去有关部门去投诉,暴力拆迁不是合法行为,如果执法人员在暴力拆迁过程中对你的人身造成伤害的可以要求他们进行赔偿。遇到暴力拆迁的一定要用合法的方式解决,切忌以暴制暴。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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