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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期违约制度的一般理论
预期违约滥觞于英国1853年的霍切斯特诉戴·纳·陶尔案。[1]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其价值在于使受害方提前得到法律上的救济,防止其蒙受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如为了就即将到期的履行进行准备而蒙受的损失,是合同法中重要的制度。
预期违约源于英国法庭的判例,后被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采纳,并形成一种制度。在美法系国家大都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其中尤以《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最为完备,该法典第2610条肯定了国判例确立的在明示毁约下受害人享有的权利,而且确立默示毁约情形和认定条件。[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也采纳了预期违约的概念。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在第108 条规定了明示预期违约。但与英...
在合同中除了意思自治这个最重要的原则之外,还有就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做到诚实守信。不要出现一些预期违约等行为,那么,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合同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中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在《合同法》第94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
这在中国是一种创新的制度,对中国《合同法》的完善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同时也带来了具体操作中的困难。预期违约制度是积极、主动的制度,一经认定预期违约的构成,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让违约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承担违约责任,这也是最大的一个特点。
二、以下几种方式可以适用。(1)适用赔偿损失责任时,履行期到来之前,法院让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个...
核心内容:有很多人对合同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的定义、特征不够了解,在解决一些合同违约纠纷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去定义,法律快车的小编就相关方面的知识从预期违约的定义、根本违约的定义以及相关特征、法规等方面的知识跟大家一起学习,以下内容仅供参阅。
一、预期违约的定义: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
二、根本违约的定义:
根本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
一、预期违约制度的一般理论
预期违约滥觞于英国1853年的霍切斯特诉戴·纳·陶尔案。[1]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其价值在于使受害方提前得到法律上的救济,防止其蒙受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如为了就即将到期的履行进行准备而蒙受的损失,是合同法中重要的制度。
预期违约源于英国法庭的判例,后被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采纳,并形成一种制度。在美法系国家大都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其中尤以《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最为完备,该法典第2610条肯定了国判例确立的在明示毁约下受害人享有的权利,而且确立默示毁约情形和认定条件。[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也采纳了预期违约的概念。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在第108 条规定了明示预期违约。但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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