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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行驶怎么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8 14:28:15 0人浏览

导读:

占错道直行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扣3分,罚款50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不扣分,罚款50元。那么占道行驶怎么处罚?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占道行驶怎么处罚
  •   占错道拐弯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2月7号下午6时左右,玉林市玉林至陆川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占道行驶的大卡车迎面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小面包车,造成小面包车司机当场死亡、多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120急救中心、交警、消防马上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把困在车里的其他受伤乘客送往医院救治。由于发生激烈碰撞,面包车司机被紧紧夹在驾驶座上,经医生证实,司机已当场死亡。经过2个多小时的施救工作,消防人员动用液压扩张器和切割机等多种消防拯救工具才把司机尸体抬了出来,据了解,事故原因为大卡车突然占道超车所致。交警提醒各位机动车驾驶员,春运期间车多人多路况复杂,控制好车速,不要占道行驶,安全才是效益,平安才能回家。

      玉林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何际传

  •   2月7号下午6时左右,玉林市玉林至陆川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占道行驶的大卡车迎面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小面包车,造成小面包车司机当场死亡、多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120急救中心、交警、消防马上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把困在车里的其他受伤乘客送往医院救治。由于发生激烈碰撞,面包车司机被紧紧夹在驾驶座上,经医生证实,司机已当场死亡。经过2个多小时的施救工作,消防人员动用液压扩张器和切割机等多种消防拯救工具才把司机尸体抬了出来,据了解,事故原因为大卡车突然占道超车所致。交警提醒各位机动车驾驶员,春运期间车多人多路况复杂,控制好车速,不要占道行驶,安全才是效益,平安才能回家。

      玉林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何际传

  • 1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蔡拥鑫人民币5.8万元, 被告徐国珍赔偿原告蔡拥鑫人民币14.8493万元。

    2007年10月15日10时10分许,徐国珍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洛市镇熊家村路段时,因占道行驶,与相对方向由蔡拥鑫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蔡拥鑫负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尔后,蔡拥鑫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73天,出院时反应迟钝,走路不稳。经交警部门认定,徐国珍驾驶二轮摩托车占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蔡拥鑫因本次交通事故致原发性脑干损伤,愈后右侧上下肢肌力三级,已构成Ⅲ级伤残。徐国珍的二轮摩托车在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交强险)。由于徐国珍至今未支付分文,故蔡拥鑫诉至法院,要求徐国珍、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

    一审法院认为,此交通事故认定书系合法有效。对原...

  •  本报南宁7月18日电 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该市白马公交公司11路公共汽车司机廖文聪交通肇事案。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廖文聪有期徒刑六年。

      2006年4月7日晚上9点左右,南宁市白马公交公司公共汽车司机廖文聪驾驶11路公交客车沿南北二级公路,由南宁往北海方向行驶。廖超速且占道行驶,与对面由李永逸驾驶的面包车相撞,当场造成李永逸、罗盛冠、李富继等11人死亡的群死群伤事故,同时事故还造成黄德良、莫国详重伤,冯进东轻伤,两车严重损坏。经南宁市交警认定,被告人廖文聪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永逸负事故次要责任,罗盛冠、李富继等13人无事故责任。案发后,南宁市白马公交公司已经赔偿受害人家属以及车辆损失共计196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文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1人死亡、2人重伤和1人轻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

  •   占错道拐弯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 占用非机动车道右转弯属于不按车道行驶的违章行为,一般会被扣3分,罚款200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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