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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8 14:22:49 0人浏览

导读:

金融借款纠纷可以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金融借款纠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金融借款纠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金融借款纠纷
  •   核心内容: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该如何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A单位(以下简称A单位)与被告{公司1}(以下简称东藏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单位的委托代理人{郝0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东藏公司经本院公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单位诉称,1996年6月27日,原告A单位与被告东藏公司签订《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抵押借款协议书》和《信用社抵押贷款契约》,被告东藏公司向原告A单位借款59 500元。被告东藏公司后来陆续向原告A单位借款四次,分别是1997年12月27日借款1 537 000元,1998年1月7日借款35万元,1999年1月8日借款25万元,1999年1...

  • 金融借款纠纷可以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金融借款纠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出现中断事由可以中断。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贷款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产生了诸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具有什么特点?为什么会产生大量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要如何防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发生?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介绍相关知识。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以下的特点

      1、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

      2、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四大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

      3、该类案件1/2以上都需要公告,送达成为影响诉讼效率的一大难题。法院按原告方提供的地址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大多都不能准确送达。借款人借...

  •   核心内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上列原告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马战伟,两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招金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7年1月24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一份编号为11300207009的《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额度借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0元整,额度有效期限为12个月(从2007年1月28日起至2008年1月27日止),使用额度为可循环使用。此助业贷款每月20日还J憝,到期还本。2007年1月14日,原告与被告姚某志签订了一份编号为11300207009-01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同时与被告V公司签订了一份编号为11300207009-02的《最高额保证...

  • 金融借款纠纷可以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金融借款纠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出现中断事由可以中断。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金融借款纠纷可以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金融借款纠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出现中断事由可以中断。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贷款的需求越来越旺盛,产生了诸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具有什么特点?为什么会产生大量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要如何防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发生?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介绍相关知识。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以下的特点

      1、贷款的期限较短,贷款标的额大,均有担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现金,贷款的期限不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最长的也不超过两年,同时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且担保人人数为两人以上,均为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两年或三年。

      2、一方主体特定,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四大行相对较少。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贷款人是指银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则多为自然人。

      3、该类案件1/2以上都需要公告,送达成为影响诉讼效率的一大难题。法院按原告方提供的地址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大多都不能准确送达。借款人借...

  •   核心内容: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该如何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A单位(以下简称A单位)与被告{公司1}(以下简称东藏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月11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单位的委托代理人{郝0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东藏公司经本院公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单位诉称,1996年6月27日,原告A单位与被告东藏公司签订《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抵押借款协议书》和《信用社抵押贷款契约》,被告东藏公司向原告A单位借款59 500元。被告东藏公司后来陆续向原告A单位借款四次,分别是1997年12月27日借款1 537 000元,1998年1月7日借款35万元,1999年1月8日借款25万元,1999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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