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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1 08:56:06 0人浏览

导读:

医闹冲突时有发生,由于缺乏合理公正的解决机制,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受到损害。但是这是有权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的。那么,最近许多网友对相关的医疗赔偿损害有许多疑问,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法律快车小编下面就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   关于医疗损害赔偿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

  • 生老病死,是我们每个人都逃不过的一关。而有一些人并不是自然死亡,也不是因为伤病而死。而是因为医院的医疗过错。那么在医院的医疗过错里面,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赔偿原则呢?就是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原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原则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以及人类生老病死乃自然规律,导致医疗过程本身就是充满不确定性,同时在医疗过程中“损害局部保护全局”的诊疗行为又经常是治愈病症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因此在诊疗过程中要求不对就诊人员造成损害几乎是不可能的,从而也导致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实行公平责任或无过错责任是不公平的,加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用法律特别限定的,不允许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那么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确定过程中只有实行过错原则或推定过错原则才能显示司法公正。过去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之前,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
  •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四级医疗事故鉴定后,接下来就是赔偿,那么赔偿包括什么样呢?很多人都有这个问题的困惑,接下来,将向您介绍关于四级医疗事故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一、四级医疗事故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四级医疗事故是没有伤残,而且,没有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没有伤残、或有伤残不是医疗过失行为造成那也就没有精神抚慰金的。二、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患者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名誉权遭受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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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四级医疗事故鉴定后,接下来就是赔偿,那么赔偿包括什么样呢?很多人都有这个问题的困惑,接下来,将向您介绍关于四级医疗事故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一、四级医疗事故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四级医疗事故是没有伤残,而且,没有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没有伤残、或有伤残不是医疗过失行为造成那也就没有精神抚慰金的。二、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患者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以及名誉权遭受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   因医院人员发生过错而导致医疗事故的,患者及近亲属可以要求医疗损害赔偿。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医疗损害赔偿多少钱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医疗损害赔偿多少钱,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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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老病死,是我们每个人都逃不过的一关。而有一些人并不是自然死亡,也不是因为伤病而死。而是因为医院的医疗过错。那么在医院的医疗过错里面,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赔偿原则呢?就是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原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原则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以及人类生老病死乃自然规律,导致医疗过程本身就是充满不确定性,同时在医疗过程中“损害局部保护全局”的诊疗行为又经常是治愈病症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因此在诊疗过程中要求不对就诊人员造成损害几乎是不可能的,从而也导致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实行公平责任或无过错责任是不公平的,加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用法律特别限定的,不允许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那么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确定过程中只有实行过错原则或推定过错原则才能显示司法公正。过去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之前,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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