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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条款具体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8 15:45:04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保险法对格式条款规定了包括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订立要求、效力、提示说明义务等内容,保险法司法解释对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新保险法条款具体内容吧。
新保险法条款具体内容
  • 新《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关于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形,具体内容为: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本报讯 随着新保险法实施日期的临近,有关司法解释也开始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也于2009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新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新法规定,而新法施行前的合同发生的纠纷,除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旧法规定。旧法没有规定,参照适用新法规定。

      对于新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旧法认定无效而适用新法认定有效的,适用新法规定。

      保险合同成立于新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新法施行后的,适用新法规定。(罗三秀)

  •   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误读加剧了保险人的责任风险

      如前所述,格式条款是保险人单方制定且未与投保人协商的条款。对于该条款,投保人要么选择接受达成保险合同,要么选择不接受走人,其没有选择变更条款内容的可能。而保险合同一般由投保单、保险单和格式条款组成,其中投保单是保险人为了便利保险合同签订而单方制定的内容相对固定的文本。在该文本所给出的需要投保人填充和在保险人提示询问下需要投保人回答的部分,投保人可以据实填写或者选定已经给出的部分选择项。投保人的填写或者选择不仅是完成保险合同的必要事项,也是保险人厘清风险的重要手段,更是投保人自由表达其真实意思的有效方式。因此就投保单而言,虽然部分内容被事先固定,不过因其意思表达没有被强制而不构成法律上的格式条款及其内容。但在保险实践中却有将投保单甚至保险单也作为格式条款对待的事情。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初期,沿海的某法院甚至将保险单所载商业性第三者...

  •   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近日由最高院发布征求意见稿。本次意见稿主要涉及人身保险保险利益,如实告知义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保险费与保险合同中止、复效,保险合同的解除与保单,团体人身保险等内容,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征求意见稿)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人身保险部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人身保险保险利益

      第一条【被保险人同意的形式】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事前作出,也可以事后追认。

      在下列情形中,应视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

      (一)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

  •   保险法(Law of Insurance)

      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收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是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西方国家把保险法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保险法是指保险企业法和保险合同法等私法类法规;广义的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初包括狭义保险法外,还包括国家对保险事业管理监督法规和社会保险、劳动保险等公法法规。保险法的编制,有采取单行法规的,如英国、美国、德国、瑞士等;有把保险列入商法典的,如法国、比利时、西班牙、日本等;也有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如匈牙利等国。保险法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种:

      (1)保险契约法,也叫保险合同法,是构成保险法的核心内容;

      (2)保险业法,又叫保险业监督法,是国家对保险业管理、监督的法律规范;

      (3)保险特别法,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法而言的,具体是指保险合同法以外,规范于民商...

  •   10月1日开始,修订后的《保险法》将正式实施。历经三次审议通过的新版《保险法》共8章187条,较现行《保险法》的158条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业内人士称,与旧版相比,新保险法的一大变化就是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

      亮点1:新增不可抗辩规则

      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为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规定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解读:中美大都会保险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张简志汉表示,此规则其实是国际通行惯例,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意义重大,可有效保护其权益。举个...

  • 有一个现象很常见,可能大家都会感到很烦,很多人都接到过推销电话,很多是推销保险业务的,在各类app上推保险产品的信息也有很多,对于保险,其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很多人对这块内容不太清楚,那么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呢1、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是特殊的民事活动,在保险法律关系中,要求当事人具有较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的诚信程度,即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这就是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2、近因原则所谓近因,不是指最初的原因,也不是最终的原因,而是一种能动而有效的原因。它既指原因与结果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又指原因十分强大有力,以致在一连串事件中,人们从各个阶段上可以逻辑地预见下一事件,直到发生意料中的结果。如果有数种原因同时起作用,近因就是导致该结果的起决定作用或强有力的原因。近因原则的效力表现在:如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构成产...
  •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如何解决理赔难问题,从三个方面明确保险金给付规则,明确共同受益人的受益权的分配、明确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保险金的支付规则、明确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推定规则。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在2015年12月1日实施,旨在解决近年来出现的保险合同纠纷新问题,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实践中不少争议的发生并不是保险人不愿给付保险金,而是因保险金给付规则不清晰,保险人不敢给付保险金造成的,《解释三》如何解决该问题?这是当前保险人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实践中,大部分保险人还是较为诚信,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通常愿意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因客观情况的变化导致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对象不清晰,其不敢支付保险金,这是造成当前社会关注的理赔难问题的原因之一,不符合保险消费者的利益,也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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