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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抢夺怎么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5 17:07:50 0人浏览

导读:

由于携带了凶器,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与社会危险性就比较高,因此对其的处罚相对也就比较重,我国将携带凶器抢夺拟制为抢劫罪,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对携带凶器抢夺是怎么判刑的。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携带凶器抢夺怎么判刑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携带凶器抢夺怎么判刑
  • 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要求是行为人在抢夺前为了使用而携带该物品,并且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携带可能用于杀伤他人的物品,在现场意识到自己所携带的凶器进而显示或者暗示自己携带凶器实施抢夺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对准抢劫罪的规定,刑法理论上也称为法律拟制的抢劫罪。但由于该法条对罪状的叙述过于简单,给人们理解的外延就更加宽泛。而司法实践中的情形又纷繁复杂,为此,经常出现有关定罪的各种争议。如何理解法律,正确运用于司法实践,笔者试就此作以下研讨。

    一、法条中相关概念的理解

    (一)对“凶器”的把握。《现代汉语词典》对于“凶器”一词解释为:“行凶时所使用的器具”,其含义有三:一、凶器是一种有形的器具;二、能被人所掌握和使用;三、在实施杀害或伤害人的行为时使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所谓携带凶器,是指...

  •   核心导语: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抢劫罪中,其主要的依据和情形是如何进行认定的呢?这些条件的满足与及要素有哪些必然的条件区分,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的刑法依据

      根据我国刑法构成理论,任何一种行为要认定为犯罪,除本质上具有社会危害性外,必须具备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要件和犯罪的客观要件等四项构成要件,转化型犯罪也应符合这一基本理论要求。抢夺罪与抢劫罪虽同为财产性犯罪,均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但犯罪手段的不同导致犯罪客体的不同,社会危害程度也有所差异,刑法对两罪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抢劫犯罪,更规定了最高可判处极刑的刑罚。根据刑法规定,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了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这是一种称为转化型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的的条件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指实施了盗窃、诈...

  •   新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应定为抢劫罪,也就是说抢夺犯罪由于具备了“携带凶器”这一法定条件,具有对被抢夺者的人身构成潜在威胁的特殊性,便转化为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的抢劫罪。因而从实质上看,“携带凶器抢夺”按抢劫罪处罚是一种法律推定,即推定行为者有使用暴力的可能性。由于前述特殊性,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分歧。为此,笔者特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及其具体运用浅谈自己的看法。对“携带凶器进行抢夺”的理解最核心的部分在于对“携带凶器”的把握,刑法条文中并没有对其进行具体阐述。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在《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中对“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进...

  • 简要案情:

    被告人韩某跟两个老乡在外打工,快过年了,他们经过南宁回家,到南宁时钱不够买车票了,于是他们决定买掉韩某的手机。他们找到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收购二手手机的商店将手机卖了四百元钱,他们拿着钱到超市买东西,发现其中二百元是假币!他们很气愤,去找手机商店老板论理,并打110报警,民警赶到后,由于韩某等人卖手机后拿着钱离开了商店,现在商店不承认给了假币,所以这个事最后就不了了之了。他们很不服,扬言要教训那个老板,他们在逛地下商场时看到有弹簧卡刀就买了一把,放在韩某的口袋里。当天晚上,他们沿着马路闲逛,逛到一个花鸟市场附近,看见一个人腋下夹着一个公文包,像是有钱的样子。韩某的另一个老乡说:南宁人太坏了,给我们假币,我们也搞点钱花花。他就叫韩某去抢了包就跑,如果那个人追,他们两个就拦住他。韩某就走过去突然抢了包就跑,那个人就一边追一边喊:抢钱啦!抓住他!韩某的两个老乡没去拦他,而是跑了,至...

  • 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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