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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的司法判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10:06:06 0人浏览

导读:

虽然说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只要合同的主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双方签字盖章以后就具备了法律效力,但是并不排除在合同当中的某些条款是属于部分无效的,比如说针对违约金的规定。即使将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因为各种原因发生了违约,如果违约金过高的话也并不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合同当中的各方其实都应该知道,违约金过高的司法判断?那么违约金过高的司法判断?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违约金过高的司法判断
  • 合同履行中,对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在合法有效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判令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与损失相比明显过高,法院应依当事人请求进行适当调整,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一、违约金的法律属性探析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约定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

  •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与造成的损失相比,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判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

  •   违约金是对违约所作出的一些惩罚规定。违约金一般在合同中都是有所规定的,并且对合同中违约的相关内容作出一定的约定,在有违约情况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如何判断违约金过高?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笔者的理解,该司法解释规定仅是判断违约金过高的一般原则,该判断标准是以存在“造成损失”为前提的,如果不存在造成损失的情况,对于违约金是否过高又如何判断?显然这一规定并不能尽量全面解决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笔者认为,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最基本的原则是,站在普通善良人角度去理解与判断,如果普通善良人的感觉是违约金明显不公平、不合理和无法接受,就应当属于“违约金过高”的情形。另外,我们应当区分各种不同...

  • 违约金比例过高不会无效,只要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违约金过高法院的处理方法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许经常签订合同,但是你遇到过由于你约定的过高而法院却判决不按合同违约金条款处理,而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处理的情况吗?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许多人有这样的误解:认为违约金订的越高越好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但是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予以减少”如果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减少违约金,如果法院认为确实违约金过高,那么法院有权适当减少违约金。 所以说违约金规定越高越好的想法是不正确的,那么法院是否应该按照法定违约金处理呢? 最高院对于违约金有这样的处理原则:在当事人对违约金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应当适用违约金,但在当事人提出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参照一定的计算标准予以适当调整,而不是直接适用法定违约金。
  • 如何判断违约金的比例是否过高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了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如何判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有否过分高于守约方造成的财产上的减少或权益上的丧失,即财产损失?对此,现行立法未作具体规定。最高院民一庭的高级法官程新文先生认为,对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判断标准,从目前民法学界和司法界的主流观点看,还是认为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作为参照,也就是说需要与《合同法》第114条中规定的损失挂钩。他同时认为,最高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属于涉及这一问题的最新司法解释,确定了以不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30%作为认定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的标准,也可以作为在处理类似问题时调整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依据。
  • 违约方要支付过高的违约金的,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予以适当减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二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对于造成损失的违约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对于没有造成损失的违约金,站在普通善良人角度去理解与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对于现在的合同的签订是有着一定的违约金标准的,也就是在合同当中进行违约的时候就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违约金标准的。一、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是多少根据这一规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对方的实际损失的数额。补充: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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