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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发达的今天,商品交易发达,签订商品买卖合同的情况也很多。签订商品买卖合同严谨才能避免纠纷发生,双方签订商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商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商品买卖合同主体如何明确
在签订买卖合同中,应先审查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身份信息等资料是否真实,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签约的权限。
2、商品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如何明确
买卖合同中应视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
3、商品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如何要求
质量要求,是指出卖人出卖的物品经双方约定,必须要达到的技术等级,如国际认证标准、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或者符合机器质量法规定的其他标准,出卖人出卖的物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
在现在的经济发展当中,代理已经成为了非常重要的一种经营方式。代理往往都需要先与总公司签订相关的代理合同,由于现在很多合同当中存在很多陷阱,所有有些事项是需要着重注意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签约项目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签约项目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1、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末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是否与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迹象、有否濒临破产或经营境况日益恶化的迹象、有否违法经营范围、有否信誉欠佳的中介人牵线搭桥、有否高额回扣引诱、有否劣迹或商业丑闻等,订立合同者最好到对方单位亲自察看一下,不要轻信电话、传真或亲友的言辞。
2、订立合同时务必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资格以及相关的书面证明,如核实对方的工作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向对方单位去电核实,不要有难为情或不近人情的...
很多人在购买的同时也会把汽车的车位购买好,但是如果日后想要换地方居住的话,车库也是需要转卖出去的,双方还需要签订车库买卖合同,那么车库买卖合同公证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车库买卖合同公证流程1、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3、公证员在进行完上述八项初步审查后,认为都不存在问题,符合公证受理的条件的,通知当事人填写申请表,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
4、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
5、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6、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
7、公证员出具车库买卖合同公证书。
公证员出具公证书后提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内凭借公证书到房产部门办理权属...
近年来网签购房合同逐渐成为签订购房合同主要手法,你真的了解购房网签合同吗?作为买房人,在购房网签合同时要注意什么事项?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1、看是否有预售许可证
很多地方都说看五证,实际没必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必须提交其他四个证,让房地产管理部门替咱们把关更稳妥,我们只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预售许可证真假即可,无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质
现在很多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是综合或者商住,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所以大家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性质是否是出让和使用年限是否是70年,因为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了住宅到期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业界一般认为会缴费续期。
3、看清楚房屋用途
现在有些对外销售的房屋虽然和住宅一样,但用途为公寓。关于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确,明确的就是...
在交易发达的今天,商品交易发达,签订商品买卖合同的情况也很多。签订商品买卖合同严谨才能避免纠纷发生,双方签订商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商品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商品买卖合同主体如何明确
在签订买卖合同中,应先审查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身份信息等资料是否真实,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签约的权限。
2、商品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如何明确
买卖合同中应视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
3、商品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如何要求
质量要求,是指出卖人出卖的物品经双方约定,必须要达到的技术等级,如国际认证标准、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或者符合机器质量法规定的其他标准,出卖人出卖的物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应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
购房合同更名流程和费用
首先,提醒您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
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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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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