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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9 08:54:57 0人浏览

导读: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并且约定的逾期还款的利息也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的,属于高利放贷。那么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
  •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吗?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如果有法律规定,它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合同法及日前发布施行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可知,民间借贷是可以约定的。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后,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

  • 民间借贷的逾期利息约定不明的,如果约定了借期内利率的,则逾期利息可以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来计算;如果未约定借期内利率的,则可以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来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贷中,因为生活的需要,日常中借贷方式也有很多种,也很常见,但在民间借贷利息问题上,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有利息一般就是被认为是有偿借贷,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约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民间借贷利息怎么约定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意思就是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不能超过36%,超过部分无效;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在不超过24%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如果已经支付的利息,则不能要求返还。

      二、民间借贷利息的认定

      对于借贷利息的认定,无论以何种形式表现,主要需要区分四对关系:一是有约定...

  •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吗?法律上是否有规定?如果有法律规定,它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合同法及日前发布施行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可知,民间借贷是可以约定的。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后,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

  •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借贷利息是合法的。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没有利息,贷款方不能要求借款方提供利息。是否约定利息以及利率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自行约定的,但禁止高利放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有息借贷现象便不断出现,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995年3月20日,高某借韩某款2万元,借据内容显示利息0.03,该数字后是元是分省略不明。2000年3月20日,韩某要求高某返还本金,并要求支付5年的利息,利息以0.03元的利率计算。高某对本金无异议,但认为应以0.03分的利率计息。韩某不同意,诉至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称“意见”)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则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意见”第124条反映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起积极主导作用的思想。法官不但要明法析理,为了查清案件事实,还要帮...

  • 民间借贷可以约定还款期限。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其处理方式是,视为没有利息。如果是其他主体之间的合同利息约定不明的,则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则可以根据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民间借贷最高利息最高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已支付的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部分不予退还,超过部分可以不当得利的名义要求返还。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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