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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8 10:37:49 0人浏览

导读: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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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规定,结合本市股权出质登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出质人和质权人将股权出质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分局分别负责办理各自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登记工作。

      第四条股权出质登记的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质股权数额、质押期限。

      第五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也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3、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

  •   【股权质押申请书】股权质押登记(股权质押备案)事项

      申请受理机关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竹子林大厅办理。

      决定机关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程  序(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发《登记通知书》。

      时  限(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

  • 股权质押登记的材料有,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股票的复印件等材料。质权是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股权质押贷款可以贷款。行为人申请贷款的,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质押协议,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股权可以质押。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当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自证券登记机构或是工商部分登记时开始生效。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柳文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吗这个问题。一、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吗?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质押后是可以进行贷款的。二、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3、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4、《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三、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自然人需具备下列条件:1、股权质押贷款,能按期还本付息;
  • 股权质押

    所谓股权质押,简单而言,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对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如法国《商事公司法》第46条(注:卞耀武:《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88 页。)、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注:卞耀武:《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303页。)均涉及对股份抵押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有关规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32条规定“得以份额为质权的标的。”(注:卞耀武:《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544 页。),日本《商法》第207条又规定“以股份作为质权标...

  •   股权质押类产品和股权投资类产品的主要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下三个方面:

      概念:股权质押类产品本质上属于信贷资产类产品(融资),股权质押只是这类产品的担保形式;而股权投资类产品是指将募集资金投资到股权或收益权当中的产品。

      风险:股权质押类产品的风险包括企业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而导致的再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一般来说本金得到保障的可能性大于后者;而股权投资类产品的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回购能力的高低。

      担保方式:信贷类产品的担保方式除了股权质押外,还包括政府担保、企业担保、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而股权投资类产品的担保方式本身就包括了股权质押。

  • 公司可以质押股权。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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