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合同纠纷> 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

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0 10:05:41 0人浏览

导读:

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重大误解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但是合同的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那么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
  •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重大误解指的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并且是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的确定方式是:

    1、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3、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申请变更或撤销,在没有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合同有效。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后的九十天内可以行使撤销权,期限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相信大家都曾听过重大误解撤销合同,由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严重违反合同的自愿原则,因此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可以进行撤销的,那重大误解撤销合同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属于合同法规定的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撤销权期限是多久?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重大误解撤销合同是怎样的

      《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有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行为。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通意见》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

  • 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的确定方式是:

    1、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3、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1996年8月10日,吉祥服装厂(被告)携服装样品到某市大华商厦(原告)协商签订服装购销合同。大华商厦同意订货,并于当月16日签订了合同。当时,吉祥服装厂称样品用料为纯棉布料,大华商厦主管人看后也认定是纯棉布料,对此没有异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吉祥服装厂向大华商厦提供按样品及样品所用同种布料制作的女式裙9000件,总价款为360000元。一个月后由吉祥服装厂将货物送到商厦营业地,大华商厦按样品验收后于 1-5天内将全部货款一次付清。 8月25日,吉祥服装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了指定的地点,大华商厦验货后认为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于是按约定的时间向服装厂支付了货款。但是,9月1日,有一位顾客购买此裙后认为不是纯棉布料,要求退货。大华商厦立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后证实确实不是纯棉布料,里面含有15%的化纤成分。大华商厦认为吉祥服装厂有欺诈行为,于是函告吉祥服装厂前来协商,要求...

  •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重大误解指的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并且是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的确定方式是:

    1、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2、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3、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申请变更或撤销,在没有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合同有效。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后的九十天内可以行使撤销权,期限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