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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跟另外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另外一方就要支付35%的违约金。由于我公司因为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没能及时发货给对方,对方公司以我公司违约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可是我公司只是迟了两天发货,给对方没有造成多大是损失,按35%的违约金比例我觉得太高了,请问可以申请违约金过高的调整吗?
律师解答:
对于违约金过高如何调整在立法上没有更多解释,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由法官自由裁量。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数额过高的,乙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适当降低。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算过高。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船坞建造合同,约定工程结束时由乙公司支付工程款20万元,逾期支付的按每日3%计算违约金。甲公司依约完成工程一年后,乙公司还拖欠工程款12万元。甲公司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2万元及按每日3%计算违约金。因乙公司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后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审理。
由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很高,对于该违约金是否应当调整,审理中有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违约金调整制度的适用必须是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被告未提出违约金过高的抗辩,也不到庭应诉,视为其主动放弃诉讼权利,其中包括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权利。因此,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不能主动调整。
笔者认为,对违约金调整的认识,首先应准确把握违约金的性质,是采取补偿说、惩罚说还是双重说?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民二终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违约金制度系以赔偿...
合同违约是很对合同纠纷中常见的问题,一些合同在签订时就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我国合同法对于违约金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咨询:
前段时间,我在呼和浩特市一家楼盘订购了一套全价60万元的房子,当时付给售楼部4万元押金,目前由于其他因素,我们不想买这套房子了,于是就向售楼部提出退款,没想到售楼部拿出我们的认购书,指着上面并不明显的一行字说,当时约定违约金为每日房价的千分之六,如此一来,我们每天需要支付违约金就高达360元,十余日下来,我们就需要赔偿5000多元,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分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如果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新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
在商业地产中,双方基于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取得了房屋使用权,一般出于经营需要,会对房屋进行装修,这种投入较大。尤其是双方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大型商铺或写字楼,承租人出于对出租人的信任,或者说是出于对合同的信任,往往斥巨资装修。可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方违约的情况。虽然合同中约定了较高的违约金,但如果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或者在证明损失的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依照《合同法》第114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将违约金下调,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即使对装修部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业未必能够准确反映承租人的全部损失。
鉴于上述情况,承租人可在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计算损失的方式,将来以此作为主张损失的依据。但要注意,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收集证据。因为,法院可以依法调整违约金,却无权调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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