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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确认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9 15:42:17 0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有时候当事人会因为用益物权的设立而产生矛盾纠纷,那么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有户口就有居住权吗?居住权有哪些特征?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下相关用益物权确认纠纷的知识吧。
用益物权确认纠纷
  •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起用益物权确认纠纷的案件,通过法院的判决,教您如何处理此类纠纷问题。

      原告朱XX诉被告汤XX、汤X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9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09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除原告朱XX未到庭外,其余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汤XX系原告前女婿,被告汤X系原告外孙女。原告于2001年上半年起户籍即迁入本市XX路X弄X号X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同时原告开始居住在系争房屋内。2009年6月,两被告却无理由将原告赶出系争房屋,致使原告一直在外无处可居。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原告对本市XX路X弄X号X室房屋享有居住权。

      两被告辩称,原告之女葛XX系被告汤XX前妻,系被告汤X母亲。因葛XX与汤XX一直为系争房屋而...

  •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去租赁纠纷案例,其中涉及到用益物权确认纠纷的知识内容。

      上诉人华甲因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0)闸民三(民)初字第3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华甲是华乙的三叔。1995年8月21日,华乙因动迁从上海市吴家弄某号安置入上海市长临路200弄某号603室(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居住,华乙为系争房屋的租赁户名人。同时,甘某某(华乙的祖母)因动迁从上海市吴家弄某号安置入上海市长临路200弄某号103室(以下简称103室房屋)并为该室的租赁户名人。1999年3月11日,华乙户籍迁入夫家即上海市地犁港路82弄某号(以下简称地犁港路房屋)。2002年5月31日,华甲擅自签华乙的名字与上海大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公司)签订《申请分户、过户、同...

  •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起有关用益物权纠纷的案例,其中涉及到如何确认用益物权纠纷的知识内容。

      案由:用益物权确认纠纷。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10年2月22日达成房屋转让协议第一条约定:“被告将1994年12月23日经铁东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属于被告使用的坐落在鞍山市铁东区康宁街19栋1单元4层11号,房籍号:1-68-138-1042的一间房屋使用权无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何素芬享有此房的使用权,房屋使用权过户到何素芬名下。”且原、被告双方的转让协议获得了产权单位鞍山市铁东区房产局的书面同意。而被告以工作忙、工作单位不好请假为由,不能配合原告办理更名手续。因此原告诉至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履行协议,确认原告对鞍山市铁东区康宁街(路)19甲-11号(房籍号:1-68-138-1042)公有双室住房拥有用益物权,并协助原...

  •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起用益物权确认纠纷的案件,通过法院的判决,教您如何处理此类纠纷问题。

      原告朱XX诉被告汤XX、汤X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9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09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除原告朱XX未到庭外,其余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汤XX系原告前女婿,被告汤X系原告外孙女。原告于2001年上半年起户籍即迁入本市XX路X弄X号X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同时原告开始居住在系争房屋内。2009年6月,两被告却无理由将原告赶出系争房屋,致使原告一直在外无处可居。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原告对本市XX路X弄X号X室房屋享有居住权。

      两被告辩称,原告之女葛XX系被告汤XX前妻,系被告汤X母亲。因葛XX与汤XX一直为系争房屋而...

  •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去租赁纠纷案例,其中涉及到用益物权确认纠纷的知识内容。

      上诉人华甲因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0)闸民三(民)初字第3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华甲是华乙的三叔。1995年8月21日,华乙因动迁从上海市吴家弄某号安置入上海市长临路200弄某号603室(以下简称系争房屋)居住,华乙为系争房屋的租赁户名人。同时,甘某某(华乙的祖母)因动迁从上海市吴家弄某号安置入上海市长临路200弄某号103室(以下简称103室房屋)并为该室的租赁户名人。1999年3月11日,华乙户籍迁入夫家即上海市地犁港路82弄某号(以下简称地犁港路房屋)。2002年5月31日,华甲擅自签华乙的名字与上海大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康公司)签订《申请分户、过户、同...

  •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起有关用益物权纠纷的案例,其中涉及到如何确认用益物权纠纷的知识内容。

      案由:用益物权确认纠纷。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10年2月22日达成房屋转让协议第一条约定:“被告将1994年12月23日经铁东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属于被告使用的坐落在鞍山市铁东区康宁街19栋1单元4层11号,房籍号:1-68-138-1042的一间房屋使用权无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何素芬享有此房的使用权,房屋使用权过户到何素芬名下。”且原、被告双方的转让协议获得了产权单位鞍山市铁东区房产局的书面同意。而被告以工作忙、工作单位不好请假为由,不能配合原告办理更名手续。因此原告诉至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履行协议,确认原告对鞍山市铁东区康宁街(路)19甲-11号(房籍号:1-68-138-1042)公有双室住房拥有用益物权,并协助原...

  •   核心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起父女之间的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案件,通过这起案件介绍如何处理亲属之间的用益物权确认问题。

      原告陆X为与被告陆X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于2009年8月31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胡艳独任审判,于2009年11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陆X,被告陆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系父女。本市X路X弄X号X室属售后产权房,权利人为被告。原告的户籍在该处,原告在该处亦实际居住满三年,且他处无房。根据相关法律,原告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2002年,原告在浦东的居所遇到拆迁,动迁款均由被告拿走,且至今未还。2006年,原告回本市X路X弄X号X室居住。当原告向被告讨要拆迁款时,被告告知原告该处华泾路房屋以后就是原告的,原告为何还去买房呢,并立有“被告百年后,本市X路X弄X号X室归原告所有&rdquo...

  •   核心内容:一间房屋里面居然存在两本户口本,谁才对争议房屋享有权利?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起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案件。

      原告崔XX、崔XX与被告杨XX用益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2月31日受理后,根据原告申请,依法追加第三人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参加诉讼。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09年2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XX及委托代理人、被告杨XX、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两原告居住于本市XX路XXX弄X号XX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户口也在该处。系争房屋原承租人是原告崔XX父亲崔XX,在系争房屋处有两本户口簿,原告崔XX的弟弟崔XX的女儿崔XX与原告崔XX的父母一本户口簿,两原告与被告一家三口一本户口簿。原告崔XX母亲于20XX年去世,父亲于20XX年去世,此后承租人未作变更。2008年10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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