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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1 10:50:18 0人浏览

导读:

在实践中,刑罚包括人身性刑罚也包括财产刑刑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适刑罚的主题只能是人民法院,其中没收违法所得也是一种财产性刑罚,那么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怎么进行的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 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

    2、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上述人等应在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所有权的人。

    4、审理。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5、终止审理情形: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归案的,应当终止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

  •   在刑事处罚中,除了判刑我们还经常听到一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一般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刑事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的财产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的程序怎么走?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适用范围

      《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刑事诉讼法》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罪名范围做了明确解释,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犯罪等案件确定为五类犯罪案件:

      第一类以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为主,具体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

      第二类贿赂类犯罪,具体包括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等犯罪。

      第三类恐怖活动犯罪,具体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

  •   没收违法所得作为刑事处罚的一种类型,往往并不会作为主要刑罚手段予以适用。我们在日常生活种可能也很少会机会接触没收违法所得,所以对于它的程序有的人可能再过很久都不会去了解。那么刑诉违法所得没收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违法所得没收及其相关问题。

      一、刑诉违法所得没收的程序

      (1)申请的提出: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如被告人系在审理过程中死亡的,原审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请。

      (2)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在十五日内发出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范围: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法院的官方网站予以刊登,并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联系方式的,应直接告知并记录在案。

      (3)...

  • 最高法、最高检近日发布《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问题,织密追逃追赃法网。新规从2017年1月5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于五类案件:第一类以占有型、挪用型贪污等犯罪为主,具体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第二类贿赂类犯罪,具体包括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等犯罪。第三类恐怖活动犯罪,具体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帮助恐怖活动,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犯罪案件。第四类是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具体包括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金融诈骗、...
  •   在一些影视剧或者身边的一些案例中,我们经常会听见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但其实对于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处罚并不是很理解。那么,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吗?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吗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所以其属于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

      1、立案。行政主体通过行政检查监督发现行政相对方个人、组织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举报,或由其他信息渠道知悉相对方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先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

  •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处罚的方式有很多中,其中就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罚金两种,在这里,本文将要介绍的是没收违法所得与罚金。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没收违法所得与罚金?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没收违法所得与罚金

      违法所得,是指行政相对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所获得的利益。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罚金是需要用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缴纳的,不能用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取得的违法所得财物,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赋

      予的强制措施,对其违法所得财物的所有权予以强制性剥夺的处罚方式。

      如何界定违法所得

      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观点:

      (1 )违法主体倾向于认为“得”是违法“利润”;

      (2 )处罚主体往往倾向于将“得”界定为全部违法收入(成本加利润)。

      出现这种争论的根源在于立法解释、行政解释与司法解释给出了“获利数额”、“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营业获利(扣除成本)”等多种解释。对“得”的随意性解释为违法行政和不合理行政预留了空间,容易造成行政主体借此滥用权力,违法敛财,侵犯行政违法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背离立法设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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