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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5 14:53:37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对于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夫妻是不予以承认的,但是社会上出现非婚生子的现象越来越多,没有结婚的关系本身就不是很稳定,生下来的孩子也要成为父母争夺抚养权的问题。对于抚养权不满的情况是可以起诉的。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子女抚养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子女抚养权
  • 我国对于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夫妻是不予以承认的,但是社会上出现非婚生子的现象越来越多,没有结婚的关系本身就不是很稳定,生下来的孩子也要成为父母争夺抚养权的问题。对于抚养权不满的情况是可以起诉的。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书模板怎么写?下文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书模板原告:冯某某,女,200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益民路**弄3号202室。法定代理人:冯某某,女,1975年2月10日,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益民路**弄3号102室,系原告冯某某之母,身份证号码:37028419*****00823。被告:陈某某,男,196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天山西路**弄14号202室,系原告冯晨苇之父,联系电话:1380166****。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并补付...
  •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   我们知道夫妻离婚后一方都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子女抚养权确定的原则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子女抚养权确定的原则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

  •   需要离婚的夫妻,不管是选择协议离婚的还是诉讼离婚的,都是需要对孩子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债务进行确定与分割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需要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抚养的时候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当然,法院在抚养权归属的判决上也会遵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如果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例如说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患有久治不愈的艾滋病、梅毒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曾经有过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等情形,法院将两个孩子抚养权都判归一方的可能性也很大。...

  • 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不再承担同居义务,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双方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的确立主要有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为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 是不是常常混淆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监护权和抚养权一样吗?其实差很远,因为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权利,虽然存在一些重叠,但是总的来说孩子监护权的范围更大一些,只是人们更重视孩子的抚养权而已。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一)抚养权抚养权是什么?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法律怎么规定?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
  • 我国对于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夫妻是不予以承认的,但是社会上出现非婚生子的现象越来越多,没有结婚的关系本身就不是很稳定,生下来的孩子也要成为父母争夺抚养权的问题。对于抚养权不满的情况是可以起诉的。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书模板怎么写?下文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起诉书模板原告:冯某某,女,2007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益民路**弄3号202室。法定代理人:冯某某,女,1975年2月10日,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益民路**弄3号102室,系原告冯某某之母,身份证号码:37028419*****00823。被告:陈某某,男,196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天山西路**弄14号202室,系原告冯晨苇之父,联系电话:1380166****。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人民币2000元,直到原告能独立生活为止,并补付...
  •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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