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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定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6 09:04:38 0人浏览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合作都是通过订立合同最终确立的,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合同当事人都应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在订立合同时,双方都应对对方的合同履行能力有所了解,才能更好地避免经济上的损失。那履约能力定义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履约能力定义
  •   履约能力主要是指履行经济合同的实际能力。履约能力主要包括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两方面的内容。在审查支付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注册资本、资金来源、银行存款、交款能力等情况;在审查生产能力时,主要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交货能力等情况。审查履约能力的目的是提高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   在现代社会中主要是指履行经济合同的实际能力。指对合同本身约定的相关条款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在相应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那么履约能力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履约能力的主要内容:

      对当事人履约能力状况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概括:

      ①企业的性质:分布在哪个行业,所处的经济时期;

      ②企业的产品处在市场的哪个阶段,产品是处于初期阶段,还是成熟阶段;

      ③企业的人员构成、营业额,人员构成指人员的组织结构比例;营业额指成本与利润的比例,由此可初步了解该企业的营销及管理能力。

      (2)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这是合同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与公司实际的经济能力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不能单纯依此作为判断标准。

      (3)法定地址,它是合同当事人经营活动的中心,有无法定地址往往能反映当事人其他方面的情况,而能为其他...

  •   核心内容:对于合同利益的实现,一方面是需要合同主体合法性的客观可行,而另一方面则需要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配合。下面,法律快车合同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合同主体的调查应该包括哪些。

      对于合同利益的实现,一方面是需要合同主体合法性的客观可行,而另一方面则需要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配合。因此审查对方的合同履约能力也是对判断合同利益是否能实现的一个标准,如资信情况、商业信誉、历史履约情况等。

      对当事人履约能力状况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概括:

      ①企业的性质:分布在哪个行业,所处的经济时期;

      ②企业的产品处在市场的哪个阶段,产品是处于初期阶段,还是成熟阶段;

      ③企业的人员构成、营业额,人员构成指人员的组织结构比例;营业额指成本与利润的比例,由此可初步了解该企业的营销及管理能力。

      (2)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这是合同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目前...

  •   核心内容:对于合同利益的实现,一方面是需要合同主体合法性的客观可行,而另一方面则需要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配合。下面,法律快车合同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合同主体的调查应该包括哪些。

      对于合同利益的实现,一方面是需要合同主体合法性的客观可行,而另一方面则需要合同当事人履约能力的配合。因此审查对方的合同履约能力也是对判断合同利益是否能实现的一个标准,如资信情况、商业信誉、历史履约情况等。

      对当事人履约能力状况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概括:

      ①企业的性质:分布在哪个行业,所处的经济时期;

      ②企业的产品处在市场的哪个阶段,产品是处于初期阶段,还是成熟阶段;

      ③企业的人员构成、营业额,人员构成指人员的组织结构比例;营业额指成本与利润的比例,由此可初步了解该企业的营销及管理能力。

      (2)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这是合同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目前...

  • 审查合同主体的履行能力可以通过审查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等进行确定。一般可以去现场了解客户的往来情况,或者到工商局调取其工商档案,通过互联网了解其状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丧失合同履行能力的确定要素有哪些?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  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①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②丧失商业信誉;③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④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⑤其他情形。  2.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在大陆法系各国,后履行方财产显形减少应发生于何时,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订立后财产显形减少,如德国、瑞士等民法采用;二是订立时财产已减少,如奥地利民法第165条规定。笔者认为...
  • 合同一方无履行能力可以看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有没有发生变更,如经营的情况、是否丧失信用等。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等,可以要求中止履行。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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