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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公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1 17:18:40 0人浏览

导读:

出生证明公证:1、申请人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证户口本之类的;2、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这是最主要的;3、其他公证机构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那么出生证明公证?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出生证明公证
  •   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具体到市、县)及父母姓名(父母已故的要注明);

      (3)申请人的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张(美国的四张,彩色或黑白皆可);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出生证明公证的注意事项

      可以先到公证处领取出生调查表,再由户籍注销地的派出所根据原户籍档案的记载填写出生调查表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由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存档部门根据人事档案的记载填写出生调查表并加盖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出生调查表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公证处没有出生调查表,或者您不便到公证处领取调查表,也可以由户籍注销地的派出所或人事档案的存档部门开具相关出生情况...

  •   我们在办理出生证明公证时,需要注意出生证明公证书中的姓名是否书写正确,出生日期和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无误,除了以上三点需要注意的,出生证明公证的注意事项还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出生证明公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

  • 离异妇女怀孕,出生证明的开具通常都比较麻烦,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时间,查询好接收自己子女出生的医院办出生证明需要的手续材料,之后一同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明、离婚证,备齐医院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接收自己子女出生的医院开具出生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离异妇女怀孕,出生证明的开具通常都比较麻烦,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时间,查询好接收自己子女出生的医院办出生证明需要的手续材料,之后一同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明、离婚证,备齐医院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接收自己子女出生的医院开具出生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我们在办理出生证明公证时,需要注意出生证明公证书中的姓名是否书写正确,出生日期和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无误,除了以上三点需要注意的,出生证明公证的注意事项还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出生证明公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在外文译文中,要使用汉语拼音。为便于当事人使用公证书,对有曾用名的,经有效证明,应在公证书上同时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

  •   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具体到市、县)及父母姓名(父母已故的要注明);

      (3)申请人的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张(美国的四张,彩色或黑白皆可);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出生证明公证的注意事项

      可以先到公证处领取出生调查表,再由户籍注销地的派出所根据原户籍档案的记载填写出生调查表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由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存档部门根据人事档案的记载填写出生调查表并加盖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出生调查表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公证处没有出生调查表,或者您不便到公证处领取调查表,也可以由户籍注销地的派出所或人事档案的存档部门开具相关出生情况...

  • 离异妇女怀孕,出生证明的开具通常都比较麻烦,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时间,查询好接收自己子女出生的医院办出生证明需要的手续材料,之后一同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明、离婚证,备齐医院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接收自己子女出生的医院开具出生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出生证明公证是一种涉外的活动时所需要的一种材料,当我们参与涉外活动时,我们就有可能需要用到出生证明公证,那出生证明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出生证明公证需要的材料需要分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没有出境的;二是已经出境的。

      (一)没有出境的: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近期的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和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如:父母有死亡的要求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单位的保卫部门)。

      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如不能亲自来的需要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照片的数量=所需公证书+1。

      (二)已经出境的: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护照的复印件(带照片的一页;和带中文出境章的所有页次),和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出生证明表》,如:父母有死亡的要求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单位的保卫部门)。

      需要有《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由当地大使馆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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