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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解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8 17:01:19 0人浏览

导读:

解决拆迁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拆迁纠纷解决?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拆迁纠纷解决
  •   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行政机关应自收到申请起的30天以内作出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在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地情况下)。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   第四十三条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疑议的,可以在评估报告出具后

      日内,申请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对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果做为裁

      决依据;对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做为裁决依据。

      经鉴定,原评估结果无误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原评估结果有误

      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第四十四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

      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四十五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

      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办裁决。市拆迁办是被拆迁

      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

      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

  • 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解决房屋拆迁纠纷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一般来说,解决房屋拆迁纠纷的方式主要有行政裁决、起诉和强制拆迁,严肃程度和手续的复杂程度是层层递进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

  • 应对拆迁补偿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解决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遇到拆迁纠纷首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效果,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一般说来,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

      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

      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行政机关应自收到申请起的30天以内作出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在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地情况下)。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

  •   第四十三条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疑议的,可以在评估报告出具后

      日内,申请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对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果做为裁

      决依据;对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做为裁决依据。

      经鉴定,原评估结果无误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原评估结果有误

      的,鉴定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

      第四十四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

      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四十五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

      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办裁决。市拆迁办是被拆迁

      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

      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

  • 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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