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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消费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2 10:10:50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的烟民数量是全世界最多的,随着人口和经济水平的增加,人们对卷烟的消费也是源源不断。卷烟的消费是许多烟民每日必备的。同时,卷烟的消费税是比较高的,每年为国家提供较大的财政收入。卷烟消费税是根据既定的税率进行计算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卷烟消费税。
卷烟消费税
  •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下发了《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1号)和《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三文件,对卷烟的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了生产环节卷烟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二是调整了卷烟、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从价计税税率;三是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税,并决定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现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1号)将纳税人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归纳如下,供参考:

      一、计税政策的变动。

      1、将生产环节甲、乙类卷烟计税价格划分标准确定为每标准条(200支,下同)不含增值税调拨价为70元(含70元),即:每标准条在70元以上的为甲类卷烟,达不到70元的为乙类卷烟(具...

  •  近日,某国税稽查局在对一卷烟厂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厂随同产品出售的部分包装物采取单独计价的方法,致使卷烟产品单位平均价格由每大箱800元降低为每大箱770元,造成了从低适用税率(由45%降为40%)的后果,偷逃了消费税。税务人员对其所偷税款进行了追补,并处一倍的罚款。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因此,该厂少计销售额,致使单位平均价格降低,造成了偷逃税款的后果。

  •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商品都与消费税有关系,商家在卖出商品后需要缴纳增值税,作为消费者,我们买东西的时候需要缴纳消费税,所以我们购买东西的时候都离不开消费税,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2018年海关消费税怎么计算呢?一、2018年海关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如下:(一)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二)从量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额=货物数量×单位消费税税额。二、日常商品的消费税的计税公式如下:(一)从价计税时,消费税的计税公式如下: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二)从量计税时,消费税的计税公式如下:
  •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下发了《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1号)和《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三文件,对卷烟的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了生产环节卷烟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二是调整了卷烟、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从价计税税率;三是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税,并决定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现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1号)将纳税人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归纳如下,供参考:

      一、计税政策的变动。

      1、将生产环节甲、乙类卷烟计税价格划分标准确定为每标准条(200支,下同)不含增值税调拨价为70元(含70元),即:每标准条在70元以上的为甲类卷烟,达不到70元的为乙类卷烟(具...

  •  近日,某国税稽查局在对一卷烟厂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厂随同产品出售的部分包装物采取单独计价的方法,致使卷烟产品单位平均价格由每大箱800元降低为每大箱770元,造成了从低适用税率(由45%降为40%)的后果,偷逃了消费税。税务人员对其所偷税款进行了追补,并处一倍的罚款。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因此,该厂少计销售额,致使单位平均价格降低,造成了偷逃税款的后果。

  •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商品都与消费税有关系,商家在卖出商品后需要缴纳增值税,作为消费者,我们买东西的时候需要缴纳消费税,所以我们购买东西的时候都离不开消费税,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那么,2018年海关消费税怎么计算呢?一、2018年海关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如下:(一)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额=〔(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二)从量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消费税额=货物数量×单位消费税税额。二、日常商品的消费税的计税公式如下:(一)从价计税时,消费税的计税公式如下: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二)从量计税时,消费税的计税公式如下: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1月29日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22号)文件,为统一进口卷烟与国产卷烟的消费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案例]一家烟草公司,每年要从国外进口大量的卷烟,由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规定,进口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所以,一直也没有关注进口卷烟的相关计税价格。但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1月29日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22号)文件后情况就不一样了。

      该文件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45%;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0...

  •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下发了《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1号)和《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三文件,对卷烟的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了生产环节卷烟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二是调整了卷烟、雪茄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从价计税税率;三是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税,并决定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现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1号)将纳税人应注意的主要问题归纳如下,供参考:

      一、计税政策的变动。

      1、将生产环节甲、乙类卷烟计税价格划分标准确定为每标准条(200支,下同)不含增值税调拨价为70元(含70元),即:每标准条在70元以上的为甲类卷烟,达不到70元的为乙类卷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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