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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修改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8 11:10:27 0人浏览

导读:

在实践中,著作权包括了修改权、改编权等等,这些都是自然人拥有的对其著作的处分、收益、使用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侵犯他人合法的著作权,否则便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作品修改权?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作品修改权
  •   关键词: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人格权

      内容提要: 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通说认为,《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一种权利的正反两个方面,如果按此理解,修改权委实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然而,这是对修改权的误读,修改权的内容无法被保护作品完整权所涵盖,二者所保护的作者的精神利益是不同的,它最大的价值在于当作者思想和观点变化时得基于此项权利来维护作品与其思想、观点的一致性。

      我国《著作权法》将修改权与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并列作为著作人格权,目前的国际公约和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未在著作人格权中明确列举修改权,有少数国家规定了与我国修改权相近似的权利,但是二者内涵和外延却有差别,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对于修改权独立存在价值的怀疑。我国通说认为,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可以涵盖修改权的内容。本文认为,通说是建立在对修改权的误解之上的,作为对作者利益全方...

  • 汇编作品、合作作品和演绎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是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另有规定的”是指《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节规定的著作权归作者以外的情形,但没有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补充,该解释称:“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的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解释》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 一、“当事人合意”,是指当事人经协商同意,是当事人的真实思想意思的表示,但是应当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著作权的归属,依法签订合同作出的约定,受法律保护,故规定有约定的,依约定; 二、没有约定的,归该特定人物,这是因为其作品为自...
  •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   我们都知道出版了自己的著作拥有著作权,那如果是未成年可以出版小说吗,是否享有著作权?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网友咨询】

      未成年人可以出版小说吗??未成年人可以拥有版权吗?

      【律师回复】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任何人都可以拥有版权,其不受法定年龄的限制。

  •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标的,随着科技的发展,逐渐的扩张,几乎涉及到一切智力劳动的创作成果。为了包容各类的创作,以及适应未来可能发展出的新的传播方式,各国著作权法一般采概括性的规定与列举式的规定相结合,以灵活运用。至于所列举的作品形式不外乎下列数项:(1)、文学作品(包括文字、语言);(2)、音乐作品(包括曲与词);(3)、戏剧作品(包括配乐);(4)、舞蹈及哑剧创作;(5)、图画、雕刻及雕版等美术作品;(6)、摄影作品及图片;(7)、电影及其它视听作品;(8)、地图、科技及建筑图形。随着科技的发展,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范围不得不极度的扩张,以涵盖一切形式的作品,甚而在一些国家还扩及到对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及表演的邻接权。 [8]但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初衷即在于便利公众的文化进展,因此,一面扩展著作权法保护的标的,一方面又必须就排除客体作出详尽的规...

  •   为了保护智力创造成果,有了《著作权法》。侵犯著作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那么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

      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

      随着著作权保护客体的扩大,着作权的权利的种类也相应增加。一般地说,包括以下各项:

      (1)复制权;

      (2)发行权;

      (3) 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翻译、汇编权。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

      原告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首先应当证明其享有著作权。在我国,不采著作权取得须先经行政机关审查登记的制度,而采“创作”主义,作品一经创作完成,作者就取得着作权。但在诉讼中,原告仍须证明其着作权的存在。着作权的存在,除上述应属于成文法所...

  • 核心内容:我国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的规定情况是怎么要求的呢?可以根据这些要求如何进行处理呢?一、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三、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四、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   著作权保护期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著作权所有人拥有其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及著作财产权的全部权利,任何人和组织不得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侵犯其著作权,如要使用著作权规定的权利需要著作权人许可,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著作权保护期为多长时间。

      一、什么是著作权保护期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

      二、-著作权保护期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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