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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8 08:43:50 0人浏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那么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三?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三
  •   核心内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15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婚姻法解释三是根据审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起草的,共包括21个条文。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的内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只是个征求意见稿,这是在今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根据安排,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对司法解释稿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为便于所提建议被采纳,最好能说明修改建议或者意见的具体理由。书面意见请寄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收,邮编100745;网上意见请登陆中国法院网“网上调查”页面,进入相关专题...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关于一直以来在呼吁修改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2017年2月28日做了补充规定。明确了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中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另外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读一:赌债、吸毒等违法借债不受法律保护。实践中,不少夫妻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欠下巨额的债务,债主也常常找配偶的麻烦,催其还债。这次,新规明确规定了,这些债务都不受法律保护。遭受非法借贷的债主恐吓、暴力威胁的,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保护自身安全。解读二: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原24条规定,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笔债务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已经明确过是个人债务的;或者夫妻之间,对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又以各自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并且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的,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其他情况,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也不乏一些夫妻债务是以个人名义偷偷借的,受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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