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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9 09:37:30 0人浏览

导读:

自诉案件,指的是那种不需要进行刑事侦查的轻微案件,一般来说,这种案件,原告不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原告提起诉讼,被告下落不明的话,我们往往需要撤诉,那么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
  • 自诉案件可以私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第二百一十三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 自诉案件,指的是那种不需要进行刑事侦查的轻微案件,一般来说,这种案件,原告不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原告提起诉讼,被告下落不明的话,我们往往需要撤诉,接下来为大家带来自诉案件被告人下落不明怎么办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一、自诉案件被告人下落不明怎么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突然下落不明,致使该案无法审理。但是,被告人如果下落不明,,法院不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8条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在案件中,如果韩某涉嫌诽谤罪,...
  • 自诉案件是不需要公安机关侦察,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案件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 刑事诉讼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自诉案,应分别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一、 犯罪事实清楚的,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

    三、 自述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四、 在审理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核实,核实证据可以采用勘验、检查、扣押、鉴...

  • 法院自诉案件立案标准为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有罪应予追责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责任的案件,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1、程序标准。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2)当事人情况清楚,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3)诉讼请求明确。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标的。

      (4)具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5)由本院管辖。被告人的犯罪地、居住地有一项在本辖区内。案由系上述自诉案件的类型。

      2、实体标准...

  •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有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五种亲告罪;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这七种公诉转自诉案件,以及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核心内容:案件的诉讼主体,控诉方式及受理机关本身的特殊性,有关证据方面的问题,就成为案件受理中经常遇到的突出问题。那么这个自诉案件中的证据要求是怎么样的呢?下文将会详细解析这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针对当前审理中遇到的查证难、认证难的主要问题,有人撰文提出,对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害人有权对公安机关、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诉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规定,违背了诉讼经济原则,加大了人民法院的工作难度,该项规定应予取消;并提出,将轻伤案件均作自诉处理,加大了审判难度,应凡轻伤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立案审查,由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需侦查的,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处理,否则应由公安机关侦查后按公诉案件处理;同时提出,对作为自诉案件处理的还要严把立案关,对证据不足的,不予立案。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值得商榷。

      1. 证据与受理问题

      修订前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其他...

  •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延伸阅读:2011最新刑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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