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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诉讼请求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9 11:13:48 0人浏览

导读: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在追诉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时效,避免不能追诉的情况发生。那么追加诉讼请求时间?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追加诉讼请求时间
  • 追加被告追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依据相关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 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内。因为民诉意见是在1992年7月14日颁布实施的。而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是在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第八十二条规定:“本院过去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故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 反诉的应在举证期限内。

  •   在民事诉讼当中,发现有被告有遗漏而要追加被告的时候,就会疑惑追加被告的时间是否有规定,那么追加被告的时间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7、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8、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18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

  • 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判决书的依据主要是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

  •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对于非违约方可以选择不解除合同,继续对合同进行履行。那么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的条件有哪些呢?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的内容是什么?

      一、概念

      合同的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基于非违约方的履行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复到在正常履行条件下,非违约方能够达到的利益状态,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二、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的提起条件

      1、存在违约行为

      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尚属第一次义务阶段,谈不上作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就违约形态而言,通常是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绝履行,如果将债权人迟延作为一种债务不履行看待,尚包括债权人迟延;而履行不能场合,则...

  • 撤销权诉讼请求由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是我们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而两者的适用经常容易混淆。现就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各自的特征、适用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作简要 论述,以达到澄清认识,正确适用之目的。

      一、驳回起诉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在这些方面,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相同。其不同的特征主要是,不予受理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起诉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之后。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

  •   原告是可以放弃诉讼请求的,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的,法院就不再审理放弃部分的诉讼请求;假如原告是放弃全部诉讼请求的,法院就会视作原告撤诉来进行处理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原告能放弃诉讼请求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原告能放弃诉讼请求吗

      诉讼请求的放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放弃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全部或部分的民事实体权利请求。放弃诉讼请求源于当事人的处分权,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诉讼请求的放弃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放弃部分的诉讼请求,

      二是放弃全部的诉讼请求。对于诉讼请求的放弃如何处理,法律没有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是,当事人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的,法院对放弃的部分不再审理;当事人放弃全部诉讼请求的,法院视之为撤诉。

      二、放弃诉讼请求与撤诉的界限

      放弃诉讼请求与撤诉是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放弃诉讼请求既是原告向法院所作的行为,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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