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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8 10:33:40 0人浏览

导读: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存在继承人死亡的时间、继承内容、继承人范围方面的区别。例如: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那么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 关于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第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第二,继承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

    第三,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

  • 核心提示: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情形

    一、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法定继承制度。

    代位继承,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上,不仅直系血亲卑亲属可以代位继承,而且兄弟姐妹的子女也享有代位继承权。在我国古代法上也有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例如唐代就规定,“诸应分田宅财产者,兄弟均分。兄弟亡者,子承父份(绝迹亦同),兄弟俱亡,诸子均分。”在现代各国法上,一般都规定有代位继承制度,但各国法上的代位继承的概念和条件并不完全一致。有的代位继承仅限于直系血亲,有的则允许旁系血亲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1条...

  •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1、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转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   在我国的继承法中,对于继承方面的各类可能出现的情形,都是规定的较为完善的,因此在出现了相关的情形时,也可以有法可依,而代位继承也是继承方式中的一种,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放弃继承权后可代位继承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放弃继承权后可代位继承吗

      虽然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个人意愿,是单方法律行为,但是若放弃继承权,代位继承也将不会产生。即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继承人的继承人即代位人也将没有资格享受代位继承,且这种放弃是没办法撤销的。

      二、什么情况下才产生代位继承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原因,只有在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若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则因继承已经开始,继承人只得自行继承,而不会发生代位继承。于此种情形下...

  •   一、对转继承的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在处理转继承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是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是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是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五是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二、对代位继承的处理

      《继承法》第11条规定:&ldquo...

  • 代位继承的处理: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2、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转继承的处理: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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