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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30 11:30:39 0人浏览

导读:

遇上了一些特殊的情况,诉讼时效是有可能进行中断的,那么在关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是如何的呢?针对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   关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问题是存在争议的,我认为:

      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间的关系。

      第一:保证期间,除斥期间,一般为6个月。计算方法,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计算),保证期间总的原则是,不能无限制的约束保证人的责任,因此保证期间规定的是6个月~2年内。

      第二:主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

      第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向来是有争议的。我想楼主的问题也出于此。我国通说认为(司法考试范围内),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其实通过这句话就可以把所有的问题给解决了,下面详述。

      第四:中止和中断的概念。简而言之,中止是客观的,而中断是主观引起的,即中断必须是积极的行为,...

  •   核心内容:遇上了一些特殊的情况,诉讼时效是有可能进行中断的,那么在关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的中断效力是如何的呢?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与你一起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案例

      葛某于2006年3月20日,在朋友王某向张某借钱时,曾为王某做过保证人,并在王某向张某出具的载明“今借到张某现金10万元整,月息1.1%”的借条上签字提供担保,约定还款期限一年。2008年2月4日,王某偿还张某本金3万元。2008年4月,张某与王某将利率提高到月利率1.8%,王某按照约定结算利息至2009年1月20日。后张某向王某与包先生索款未果,现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借款本金7万元及承担逾期利息,并要葛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借款约定还款期限一年,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应该从2007年3月21日起计算两年。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找两人要钱,直到2008年2月4日,王某才向张某偿还...

  •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   主债务诉讼时效

      关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问题是存在争议的,我认为:

      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间的关系。

      第一:保证期间,除斥期间,一般为6个月。计算方法,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计算),保证期间总的原则是,不能无限制的约束保证人的责任,因此保证期间规定的是6个月~2年内。

      第二:主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

      第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向来是有争议的。我想楼主的问题也出于此。我国通说认为(司法考试范围内),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其实通过这句话就可以把所有的问题给解决了,下面详述。

      第四:中止和中断的概念。简而言之,中止是客观的,而中断是主观引起的,即中断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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