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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09:23:46 0人浏览

导读: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流程?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治安管理处罚流程
  •   每个人最重要的就是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如果他人的人身财产受到威胁,就会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秩序,一定程度上造成人心惶惶的社会现象,这时就需要公安对社会治安加强管理,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一、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有哪些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

  •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那么打人治安管理处罚是怎样的?接下来为您介绍.一、打人治安管理处罚是怎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同时,如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加重处罚。(二)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
  • 尊敬的求助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向我咨询的问题,根据我们处理劳动纠纷的经验,都可以最大限度的主张劳动权益。一般来说,只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劳动者的权益一般会得到支持。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贩卖、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

      4.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如偷窃、骗取,抢夺少量财物;哄抢他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窝赃、买赃...

  •   很多违法侵害的行为,由于情节不构成犯罪的,刑法无法处罚,为了处理此类问题,因此诞生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范围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治安管理处罚适用范围是什么

      法律的适用范围也就是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在什么时间段内发生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的空间范围或地域范围,即国家治安管理权的范围。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本条第一款是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

  •   中国公安机关,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那么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具体如下: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此原则设定在条文中,是一种遗憾。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

  •   追诉期就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那么,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追诉期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欢迎阅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当然,治安管理的处罚也是有一定的氛围的,只要不超过这个范围,我们就不会受到处罚,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包括哪些?一、治安处罚的种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处罚共有四个主罚种类和一个附加罚种类。四个主罚是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一个附加罚种类是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上述处罚之外,公安机关不得采取其他处罚措施,如不得采取没收和责令停产停业处罚措施。二、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包括哪些治安处罚的适用,是公安机关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责任能力和行为情节,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和给予何种程度处罚程序的活动,是执行违法行为与处罚相适应原则保证处罚公正的重要制度。1、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主体。违法行为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两种,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主体应当给予治安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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