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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如何履行义务,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以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
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组织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将已经生效且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付诸实现的活动。执行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得到最终实现,维护生效的法律文书权威最为重要的手段。
核心内容:和解需要执行,那这个性质问题需要怎么理解呢?执行和解的性质上存在着数种问题,对于强制执行问题上的效力如何呢?那么下文将会结合一些不同的看法进行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诉讼行为说认为,在执行中,当事人之间的执行协议能直接产生强制执行法上的效力,不仅当事人应受其约束,而且强制执行机关于强制执行之际,亦应注意执行协议之内容并受其约束。强制执行机关不得违反执行协议之内容,如有违反,执行当事人可以以执行违法为理由向执行机关提出异议,执行机关应对其违反执行协议内容行为予以更正或撤销。
私法行为说认为,诉讼行为说之理论违反执行请求权(公权)不得放弃之原则,亦违反禁止任意诉讼之原则,与俗不相容。所以,执行协议仅能认为是私法上之契约,其契约之效力,仅能发生实体上的拘束力,不能发生强制执行法的拘束力。因此,强制执行机关于强制执行时,不受执行契约之约束。强制执行机关违反执...
浅论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
司法和谐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在人民法院执行中加大执行和解工作力度,促成当事人一和解方式化解彼此之间的权利纷争,成为法院执行部门的主要任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被执行人滥用诉讼权利,利用执行和解协议逃避执行,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由此法学界对于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产生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
一、执行和解的概念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就如何实现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某种协议的行为。执行和解制度充分体现了即使在诉讼程序的执行阶段,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也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此项制度有利于增强当事人双方的理解和信任,缓解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同时也可以节约因强制执行所需要的人、财、物力。但我国相关法律对此项制度的规定极不完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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