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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中的抵押担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08:35:37 0人浏览

导读:

担保合同期限简单来说就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期限。那么如果在担保合同约定抵押和质押的担保期限会有效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执行担保中的抵押担保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执行担保中的抵押担保
  • 在合同担保中有着抵押和质押两种形式,根据抵押人和债务人关于债务不同的交易方式,这两种抵押模式也是有区别的。接下来就为大家带来关于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的区别的详细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合同担保的抵押和质押的区别1、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3、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
  • 担保是一种由债仅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委托的第三人基于法律规定或相互间的约定,为保证债务清偿和债权实现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担保的产生是人们社会化活动和生产的必然结果。从古代存在简单商品交换开始至今,担保就不同程度地发挥着作用,这在各国不同时期历史文献中都有印证。尤其古罗马法中有关担保规定已相当完善,为后世担保法奠定了理论基础,并几乎为法、德两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所全盘继承和接受。我国于1995年6月 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这部懂事特别法对于规范担保制度,保障债权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担保在民法理论上可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两种。人的担保即通常所说的“保证”,它是指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约定履行或承担责任,裨是以从合同之债保障主合同之债权的实现。与人的担保相比,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债的担保,故比“人的信用”担保更具有可靠性...
  • 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动产抵押反担保和动产质押反担保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区别:

      一.反担保物的关联方式不同

      动产抵押反担保与动产质押反担保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对反担保物的占有。动产抵押后,抵押物仍归抵押人(债务人)占有使用,而动产质押后,质物需移产质权人(担保人)占有。

      二.风险度不同

      担保人选用动产抵押反担保时,由于抵押物仍归抵押人占有,抵押人有可能将抵押物挪用、转移、变卖,增加了担保人的风险度;动产质押由于质物移产质权人占有,不存在质物被挪用、转移、变卖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担保人的安全性。

      三.变现方式不同

      《担保法》规定,动产抵押的抵押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由于担保人不占有抵押物,因此,担保人与抵押人对抵押反担保物的处置协商如不成功,只能向法院起诉,以获得补偿;而动产质押担保人有...

  • 网友提问:

      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的区别

      请问连带担保与一般担保由那些区别?

    律师解答: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相关法律知识: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

  • 【抵押担保】担保债权 担保债权: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 核心内容:什么财产是不可以抵押?是土地所有权,社会公益设施,有争议的财产,被扣押的财产等等。哪些财产可以作抵押反担保?抵押反担保人所有的房屋、机器、交通工具等等。问:哪些财产不可以为借款人贷款做抵押反担保?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问:哪些财产可以为借款人贷款做抵押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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