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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的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11:12:04 0人浏览

导读:

案件已受理不是立案,受理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才能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且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执行案件的立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执行案件的立案
  • 一、 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含刑事附带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

    1、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起算,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六个月。

    2、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 180 天内提出。

    三、申请执行,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 、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几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02条明确了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几种情形。

    近两年来,各级法院相继出台了有关程序终结以及债权凭证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实践中具备了一定的可操作性,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中止数大幅度降低。对于上述几类案件的恢复执行,由于法律上对恢复执行的具体操作程序尚无明确的规定,各级法院在实践中有着各自不同的做法,一般采用下列两类做法:

    一是恢复执行案件由执行人员直接执行,执结的案件予以立案,未执行完毕的仍保存在执行局或各承办人处(以下简称“先执后立”);二是法院对恢复执行案件经审查予以立案,然后交执行局执行(以下简称“先立后执”)。权衡利弊,笔者认...

  •   大家都知道案件的执行,案件的执行是需要按照要求进行的,如果案件到了执行的程序,大家也要注意受理的时间期限,那么执行案件的受理时间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执行案件的受理时间

      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受理是立案的前置程序,受理期限是7天。

      二、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1、人民法院制造的具有产业履行内容的民事判定、判决,不论是第一审仍是第二审或许再审,一律由第一审人民法院...

  • 关于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具体到每一种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分别制定了立案追诉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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