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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11:34:15 0人浏览

导读:

对于背书的概念我想很多人不了解,简单的说就是持票人把自己的票据权利转让给其他人使用的一类情形。那么,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吗?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吗
  • 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外,还有什么情况下,汇票持有人不得背书转让的?一是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不得背书转让,二是对见票即付的汇票已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不得再行背书转让等。为您一一介绍。按照票据法的规定,除上述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外,还有在下述三种情况下,汇票持有人不得背书转让其持有的汇票:(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不得背书转让。汇票签发后,对于远期汇票,持票人应在到期日前或法定提示承兑期限内,向汇票所记载的付款人,要求其承诺付款。正常情况下,付款人予以承诺,表明对该汇票作出承兑表示。如果付款人不予承兑,持票人无法再行使付款请求权,这时,持票人不得把得不到承兑的汇票再背书转让他人,否则由于新的被背书人依然得不到付款人的承诺,会引起新的票据纠纷。(2)对见票即付的汇票已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不得再行背书转让。由于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在取得承兑后才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在法定期限内随...
  •   支票如何背书转让?通常在支票的背面,都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后,背书人应将支票复印,在复印件上填写清楚需说明的情况。之后,根据复印件入账。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应收票据

      背书转让相关知识:

      背书转让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行为。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应当背书并交付票据。所以,当持票人为了转让票据权利,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就是在进行背书转让。背书转让一经成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

  •   汇票的背书转让

      (一)汇票背书转让概述

      1.汇票背书转让的概念。根据我国票据法第27条的规定,票据法上的汇票转让是通过背书方式进行的。所谓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完成签章,并将其交付相对人,从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票据行为。

      2.背书转让的方式。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3.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由于票据是一种表现为有价证券的特殊金钱债权,所以背书转让具有与一般债权转让不同的法律效力。

      (1...

  •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原因1、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目前共有2种不连续的方式。(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A转让给B,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D的印鉴,B与D明显不是一个单位。(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例如,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却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或者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A转让给B,B的印鉴盖的不清,致使无法辨认。这样,连续性无法辨认,影响了解付。(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2、委托收款错误。(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几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2)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行为XX农行,而结算凭...
  •   银行本票和汇票的区别如下:1、本票是见票即付,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到客户提示的本票后需马上入账,然后才通过银行间的清算系统清算资金,回款项;汇票只能在同城使用,有效期两个月以上是国内的人民币票据的使用;2、银行汇票只能用于异地,银行本票只能用于本城;3、银行汇票在付款时银行可以在付款人户和垫款户余额不足时给予垫款,而银行本票在付款户余额不足时不予垫款。

    《票据法》第七十三条 本票及其范围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第十九条 汇票的定义和种类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   根据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而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可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银行付款承兑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怎么兑现的?

      商业承兑汇票兑现要经历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两个过程。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必须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否则付款人可予以拒绝。并且这种拒绝不具有拒绝承兑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

  •   汇票、本票、支票同属狭义的票据范畴,其构成要素大致相同,都具有出票、背书、承兑、付款这些流通证券的基本条件,都是可以转让的流通工具。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汇票和支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

      (2)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必先有资金关系;本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人,不存在所谓的资金关系。

      (3)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在承兑后是承兑人。

      (4)远期汇票需要承兑,支票一般为即期无需承兑,本票也无需承兑。

      (5)汇票的出票人担保承兑付款,若另有承兑人,由承兑人担保付款;支票出票人担保支票付款;本票的出票人自负付款责任。

      (6)支票、本票持有人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而汇票持有人在票据的效...

  •   本票与汇票我们在生活中经常听说,也会接触到有关本票盒汇票这两种票据。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本票和汇票有什么区别。

      本票和汇票的区别

      1、基本当事人不同。

      本票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付款方式不同。

      本票的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是承诺式票据;

      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无条件地支付给收款人的书面支付命令,付款人没有义务必须支付票款,除非他承兑了汇票,所以汇票是命令式或委托式的票据。

      3、包含的交易数不同。

      本票包含一笔交易的结算;汇票包含两笔交易的结算。

      4、承兑等项不同。

      本票不须:(1)提示要求承兑;(2)承兑;(3)参加承兑;(4)发出一套。

      汇票以上四条均有。

      5、国际本票遭到退票,不须做成拒绝证书。汇票则要求。

      6、主债务人不同。

      本票:出票人;

      汇票: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

  • 您可以向银行主管投诉反映,了解清楚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具体规定。也可以联系对方公司,谈判协商,通过银行卡转账或其他方式付款,或者依据合同,让对方写下欠条,到期不还,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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