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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的适用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13:50:07 0人浏览

导读:

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前,对于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采取一定措施,予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那么证据保全的适用情形?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证据保全的适用情形
  •   财产保全也叫财产保全,它和证据保全是法院常用的两种保全措施,那么,怎么区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呢?财产保全适用与证据保全有什么区别?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内容。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一)财产保全的定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

  •   保全证据又称为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固定和保存的行为。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认定案件事实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由于民事案件的事实是过去发生的事实,民事案件的起诉、审理直至判决需要一个过程,所需的证据可能会由于没有及时的收集而因人为或客观的原因灭失或难以取得,于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民事案件,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将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固定或保存下来,因此,有必要建立这样一套保全证据的制度。

  •   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1.适用条件

      (1)证据可能灭失;或者(2)证据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2.启动方式

      (1)诉讼参加人(广义上的当事人)申请;或者(2)人民法院依职权。

      注意:在诉讼中,申请证据保全的不必然是原告,被告也可申请证据保全,这与财产保全是不同的。

      3.申请期限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交申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

      4.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注意不是必须要求其提供担保。

  •   核心内容:证据只要具备如下条件,申请人或诉讼参与人即可申请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法院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

      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如证人因衰老、疾病有死亡的可能,将来作为证据的物品容易腐坏、变质等。

      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例如,证人将要出国。虽然难以取得不等于无法取得,但会影响案件的及时处理,甚至影响办案的质量,因此应当及时保全。

      3、证据的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因此,证据保全也应在开庭前完成。如果是属于在庭审期间新发现的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供或由人民法院收集,没有必要进行证据保全。

      上述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采取保全措施。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都可能成为保全的对象。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十七条:下列事实,属于司法认知的范围,当事人无需举证: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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