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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提留款比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14:02:41 0人浏览

导读: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那么征地提留款比例?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征地提留款比例
  •   大家的土地被征收都是有一定的条件的,不是所有的人土地的都是会被征收的,这样的一个标准和条件大家其实都是不清楚的,所以需要去了解一下呢,所以农村土地征地提留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农村土地征地提留标准

      一、广东省

      《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

      第六条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收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也可部分用于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公共福利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

      集体所有的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江苏省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

      第十六条土地补偿...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为: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
  •   国家因为要修建基础设施有时会向人民群众征收土地,在土地拆迁了之后被拆迁人会得到一笔补偿金。比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那么公路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什么,有哪些法律依据。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路征地补偿款的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

  •   很多地区都有可能会被征收,政府为了发展建设也许会征收一部分的人土地,或者需要拆迁掉一些房屋,这些都会予以相应补偿的,那么土地征地补偿费是多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土地征地补偿费是多少

      每个地区有每个地区的征地补偿费标准,不能做具体说明,不过其计算方法有: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2、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

  • 村民征地补偿款应当根据补偿方案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

  • 一、征收土地赔偿新标准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
  • 家庭成员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一般而言农村家庭被征收集体土地获得征地补偿款项,只要是家庭成员有分到承包土地的,都可以有权利享有补偿款项,至于具体补偿款项的份额的分配,可以由家庭成员互相协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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