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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相关知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1 15:40:32 0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那么债权凭证相关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债权凭证相关知识
  • 债权请求权最重要的就是在诉讼时效内进行,如果请求权行使了也没有用,就还有解决的办法。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是最常见的请求权的一种,从形式上讲,侵权行为涉及人身侵害、实体权利侵害等多方面。我国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设定了两种模式,一是普通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一个是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即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二、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有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   关于债权债务的相关知识

      □◆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

  • 【债权转让】债权转让的相关知识问题

      一 原因

      1.依法律规定而转让

      2.依法律行为而转让

      二 限制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

      ②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 类型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1, 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2, 债务重组转让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 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

  •   在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由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小小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可能存在巨大的风险,如何识别这些风险?本文将介绍股权转让协议应注意的八大事项及三个易生纠纷点,防患于未然。

      新三板股权转让需注意的八大事项

      在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由于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小小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可能存在巨大的风险,如何识别这些风险?本文将介绍股权转让协议应注意的八大事项及三个易生纠纷点,防患于未然。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核心内容:债权凭证作为一种新的债权保护方式,其适用的又是何种规则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债权凭证的一般适用规则

      由于执行案件具体情况不同,除应当坚持债权凭证适用的基本原则外,还应当在坚持维护社会正义、讲究执行效益和依法实施执行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和如何适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债权凭证的法律属性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可以推导得出债权凭证具体适用的一般规则:

      (一)债权凭证的禁止适用情形规则。根据维护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债权凭证: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如适用债权凭证等于中断了权利人的生活来源,与维护社会正义和生存权高于财产权的民事法律制度基本精神不符,因而不能使债权凭证成为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赡养、扶养、抚育义务的“合法事由”。二是...

  • 公司股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1、转让的时间和份额要符合法律规定;2、转让的场所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3、转让人需要是股东或者经股东授权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债权凭证的一般适用规则是,当事人自愿申请规则、禁止债权凭证滥用规则等,即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供债权凭证和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但如果债权凭证上没有债权人的信息的,法院也会予以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那么债权凭证对执行期限有哪些适用规则呢?

      依法律规定和执行实践,债权凭证制度对执行期限的具体适用包括两种情形:

       一、对申请执行期限的扩张性适用

      即通过修改一般以缴纳执行费用和办结立案手续为确认当事人行使强制执行申请权的全部要件已经成就的司法实践惯例并变通有关规定的具体适用,采取豁免执行费用的事先缴纳手续、仅要求当事人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意思表示,即视为权利人行使强制执行请求权的基本要件已经成就并发生申请执行期间中断的法律效果。颁发债权凭证后且在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有权随时再次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且不受申请期限的限制,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施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因而债权凭证是对申请执行期限以简化立案手续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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