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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定强奸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2 08:32:09 0人浏览

导读:

刑法上,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防火、贩毒、投放危险物质以及爆炸罪一样,属于八大重罪。那么怎么判定强奸罪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怎么判定强奸罪
  •   刑法上,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防火、贩毒、投放危险物质以及爆炸罪一样,属于八大重罪。那么强奸罪怎么认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强奸罪怎么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杨斌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强奸罪是怎么认定的这个问题。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强奸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强奸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

  • 强奸罪的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强奸罪胁从犯一般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在此基础上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案件简述: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刘某犯有故意伤害罪的指控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应依法判决宣告被告人刘某无罪。理由如下:一、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被害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1.被告人刘某在主观上并无伤害被害人的故意。2.被害人陈述的事实与公诉机关认定的事实不符,证据不足。3。公诉机关提供的多份证人证言,并不能够证明被告人胡大秋实施了伤害行为。二、被害人轻伤的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成立。1、鉴定结论所采纳的鉴定依据和材料存在重大失误,不能作为认定轻。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及《律师法》的规定,辽宁华峰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刘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为被告人刘某担任故意伤害案第一审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我仔细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刘某,现结合庭审调查已查明的事实,发表如下辩护词:我的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刘某犯有故意伤害罪的指控证据不足,指控...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由司法机关酌情予以认定。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情节恶劣”,一般要结合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持续的时间、地点、次数等犯罪情节进行综合判断并予以认定。

    《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条,虽然没有对“情节恶劣”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几个方面规定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更要依法从严惩处的情形,即:

    1、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4、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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