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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2 10:45:30 0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所做的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   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权利与义务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是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如何进行管理,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对外如何代表企业等。具体地说,包括管理参与权和事务授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异议权和撤销权;以及忠实义务。

      1. 管理参与权和事务授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共同经营是合伙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在此前提下,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可以有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一种是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即事务授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 知情权和监督权。是指无论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事务,还是委托个别合伙人执行事务,各合伙人均有权随时了解有关合伙事务和合伙财产的一切情况,包括有权查阅账簿和其他业务文件。在委托事务执行人的情况下,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享有...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 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   在我国的有限合伙企业中,人们可以用钱款、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等作为投资入股的资产成为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或者普通合伙人,那么,成为有限合伙人之后可以随便撤资退出吗?

      一、成为有限合伙人之后可以随便撤资退出吗

      有限合伙人,即参与投资的企业或金融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人和个人投资人,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的,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 。这些人只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退伙的相关规定

      1、合伙协议退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有限合伙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巾具有适应性强、灵活多变的能力。投资人的二元责任形式。在出资者责任上,公司中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责任有限原则虽有利于鼓励投资,但不利于增强公司管理者的责任感。

    相比之下,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使其不再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后顾之忧,从而愿意投资有限合伙企也而对于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普通合伙人,必须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规定,更能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与责任心。避免“双重”赋税。众所周知,公司制一般都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问题,即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这或多或少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而有限合伙制则可以合法的规避“双重”赋税,因为合伙企业并不构成税法上独立的纳税主体。

    《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据此,有限合伙企业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

  •   合伙企业分为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其破产清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作为合伙人需要清楚这一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合伙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合伙企业破产清算清偿顺序、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及破产和解的区别,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合伙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

      能够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必须是债务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有两种: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无论该等债务是否到期;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并不论债务人是否经营盈亏,只问能否偿还债务,譬如本身经营并不亏损,但却因不适当地承担了担保责任而被宣告破产。

      二、合伙企业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

  •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四)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五)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六)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有限合伙范本怎么写?有限合伙范本的必备条款包括合伙目的,企业名称、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执行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等条款。合伙协议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设立(有限合伙),并签订如下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自觉遵守本协议,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企业名称:(有限合伙)第四条经营场所:第五条合伙目的:第六条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合伙期限:第七条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该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应当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

    3、有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

    4、由该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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