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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8 11:15:24 0人浏览

导读:

生活困难补助是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等单位对所属职工和职工死之后其遗属生活发生困难时所给予的物质帮助。那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 尊敬的领导:我是XXX单位职工XXX,我家庭有两口人,月平均收入在1500元左右,家庭人均收入在750元左右。我和前夫结婚多年因病一直末能生育子女,经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医治。直到2009年11月终于生下女儿。因身体因素导致女儿早产。女儿一出娘胎就在儿科抢救。(在这以前就为了医病不但花光了家里夫妻俩的全部积蓄和收入还多方借债。)女儿的早产给本来就贫困的家庭带来了更多的困难。使一贫如洗的家庭旧债末还又添新债。但为了孩子再苦再累花再多的钱也是值得的我也是高兴的。但没有想到的是女儿的出生不但没有给我带来希望和幸福,却是更加的绝望。当我还沉浸在初为人母的喜悦中的时候,一场婚变给了我致命的打击。当时孩子才满月,前夫家因为我生了女儿非逼着我离婚。我不同意前夫就毅然辞去工作,离开我和女儿。因为我母亲早故,父亲年岁已高。在孩子一周岁之后我不得不同意离婚给前夫。但条件有一个前夫必须先帮我把孩子带到能上学。前夫...
  •   在现实生活中当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那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2、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以上就是关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日前,人事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后,凡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20%执行。多人符合补助条件的,其每月享受遗属补助费的总额,不得超过亡故者生前的月工资总额。符合下列条件的,适当提高补助标准:1、老红军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60%。2、抗日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烈士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50%。3、解放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和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40%。4、孤独单身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城镇居民...
  • 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部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时已实际存在,而不是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都必须给予帮助;

      二、一方生活困难是:1、没有住房;2、失去劳动能力;3、无生活来源等情况;

      三、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

      四、生活困难的一方没有再结婚组成新的家庭。

      经济帮...

  • 离婚时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子女怎么办?如何处理离婚中的子女抚养权纠纷?在法律上对子女抚养权有什么规定?本文做了以下介绍:案例介绍:父母离婚后仍要负担子女抚育费,这并无争议,然而当父母一方不能尽相应的义务时,该由谁来行使权利却产生了分歧,即子女抚养费的追索权的主体是子女呢,还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这究竟是子女的权利还是父母的权利?一种观点认为是子女,其理由是子女为被抚养人,抚养费是其所需,为其所用的,他不是权利人谁是权利人呢,而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的义务,故均是义务人,而非权利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子女仅仅是权利的基础和标的,是权利所指的义务对象而已,而非权利人本身。父母均为义务人,但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并且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权利可以因多尽了义务而派生,即权利来自于多尽之义务。故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应为多尽义务之父或母,而非子女本人。该权利其实质应为多尽之抚养义务而派生出来的追索权。离婚时父母双...
  • 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可以给予对方适当的帮助,其帮助方法主要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一般是经济上的帮助。但是并不意味着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当事人就得一直帮助对方。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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