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目录
医院必须是要谨慎对待每一位患者的,接管了病人就要对他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负起责任。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医院延误治疗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院延误治疗赔偿标准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
对于患者来说,他如果受到了相应的一个人生损害,去医院进行治疗的时候,肯定是希望自己的治疗时间越来越短,那么如果医院延误患者的一个治疗时间,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应该如何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院延误治疗时间该如何维权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医院延误治疗时间该如何维权因医疗机构延误的治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医疗机构因为患者没有办齐手续或者暂时没钱交费用而延误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的。
2、医疗机构救护车耽搁太慢,抢救不及时延误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造成病人损害的。
患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主张由医疗机构对其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根据医疗机构延误治疗的具体情形以及对患者损害后果造成的参与程度,确定由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
二、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如果医疗行为...
南京10月19日电 今天,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南京市一家“三甲”医院被判赔偿死者余某家属321319.84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4月,男青年余某因发热、咳嗽到被告医院住院治疗,确诊为风湿性心脏病。对此事实,原告未能提供出院小结,但是提供了门诊病历。
2002年8月,余某因胸部不适到被告门诊检查,诊断为“风心、主闭、二狭、二闭、心功能不全”。此后,余某每月复诊一次,进行治疗。
去年10月,余某到被告处门诊,被告请余某进行胸外科会诊。余某未引起重视,直到同年12月才到被告胸外科就诊。被告医院会诊后认为病情严重,须进行手术,于今年1月20日施行了“主动脉瓣、二尖瓣置换术”。术后的1月23日,患者死亡。南京市医学会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事后,死者余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1993年首次对余某诊疗后...
对于患者来说,他如果受到了相应的一个人生损害,去医院进行治疗的时候,肯定是希望自己的治疗时间越来越短,那么如果医院延误患者的一个治疗时间,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应该如何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院延误治疗时间该如何维权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医院延误治疗时间该如何维权因医疗机构延误的治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医疗机构因为患者没有办齐手续或者暂时没钱交费用而延误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的。
2、医疗机构救护车耽搁太慢,抢救不及时延误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造成病人损害的。
患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主张由医疗机构对其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根据医疗机构延误治疗的具体情形以及对患者损害后果造成的参与程度,确定由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
二、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如果医疗行为...
——王某诉K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
【正文】
一、基本案情
2009年10月6日7时许,王某驾驶摩托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被送往K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当日8时左右,王某被推进手术室抢救。12时许,王某术后回病房。两个小时后,王某感觉腿部疼痛肿胀,因找不到医生,便告知值班护士,护士说刚做完手术都这样。5个多小时后,王某的腿部又肿又紫,疼痛难忍,查房的医生发现情况不好,找来主治医生会诊,王某的父母听主治医生说是因血管未接好造成的血栓。当日18时左右,K医院在不具备手术条件的情况下对王某实施了血管修复术,手术进行7个多小时。术后不久,王某仍感觉疼痛难忍,护士给其注射了止痛针。之后,王某又感觉疼痛且腿部肿胀,颜色又黑又紫。自王某从手术室出来,右腿伤口处一直向外渗血,护士不得不将绷带全部打开,仍然不能缓解其疼痛和肿胀感,也不能控制伤口...
核心内容:因为医院没有及时诊断,从而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延误了治疗的案件,医院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因医院延误的治疗时间大致分为两种情况:
1、医院因为没有办齐手续或者暂时没钱交费用而延误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的?
2、医院救护车耽搁太慢抢救不及时延误病人的最佳治疗时间造成病人损害的。
延误病人最佳治疗时间给病人造成损害的医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科学规律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处理办法: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应当对其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法院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确定由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医院救护车太慢导致患者抢救不及时,如果...
医院必须是要谨慎对待每一位患者的,接管了病人就要对他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负起责任。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医院延误治疗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院延误治疗赔偿标准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医生是具有专业技能的一种职业,责任就是治病救人。但是医生也不是万能的,不能随时对所有病情都了如指掌,也可能会出现漏诊误诊的情况。这当然会给患者造成损害,需要极力
对于患者来说,他如果受到了相应的一个人生损害,去医院进行治疗的时候,肯定是希望自己的治疗时间越来越短,那么如果医院延误患者的一个治疗时间,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应该
核心内容:因为医院没有及时诊断,从而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延误了治疗的案件,医院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9月20日晚7时许,陇西县文峰中学男生厕所里,数名高三男生在此相遇。没有人知道他们因何故,不多时间,其中一名男生被另一男生在腰、背部连捅数刀,该学生顿时血流如注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