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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合同相关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19 08:33:53 0人浏览

导读:

在生活中,经常出现医生和患者关系处理不好的问题,许多问题都来源于没有规定好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在订立医疗合同时就没有做到规范。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解医疗合同相关知的相关知识。
医疗合同相关知
  • 在生活中,经常出现医生和患者关系处理不好的问题,许多问题都来源于没有规定好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在订立医疗合同时就没有做到规范。那么最新医疗合同书写注意事项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最新医疗合同书写注意事项是怎样的甲方:_____医院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邮政编码:乙方: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邮政编码: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委托授权文件。甲、乙双方就患者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诊治_____在甲方住院门诊治疗(住院门诊病案号_________...
  • 什么是医疗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于患者与院方在具体的诊疗活动中都是特定的当事人,双方自挂号等形式之后即形成了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患者有权要求院方按约定和诊疗规范尽其全能完成诊疗服务,有义务完整陈述病情、服从管理和付清医疗费;院方有权按医院规章管理、治疗患者,要求患者陈述与病情有关的事项和及时交付医疗费,有义务按规定或约定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和保证患者在院期间的健康安全。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但可以设立,在双方协商或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也可变更或终止医患关系。可见,医患关系可归纳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

    一, 医疗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在医疗合同关系中,患者为要约方,其要约形式有挂号、无挂号的向医护人员递交病历或明确要求诊治时、急诊中患者被抬进或扶进急诊室、在注射室向护士递交注射单时等都是要约行为。院方则为承诺方。一般合同关系成立的...

  • 什么是医疗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于患者与院方在具体的诊疗活动中都是特定的当事人,双方自挂号等形式之后即形成了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患者有权要求院方按约定和诊疗规范尽其全能完成诊疗服务,有义务完整陈述病情、服从管理和付清医疗费;院方有权按医院规章管理、治疗患者,要求患者陈述与病情有关的事项和及时交付医疗费,有义务按规定或约定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和保证患者在院期间的健康安全。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但可以设立,在双方协商或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也可变更或终止医患关系。可见,医患关系可归纳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

    一, 医疗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在医疗合同关系中,患者为要约方,其要约形式有挂号、无挂号的向医护人员递交病历或明确要求诊治时、急诊中患者被抬进或扶进急诊室、在注射室向护士递交注射单时等都是要约行为。院方则为承诺方。一般合同关系成立的...

  • 医疗合同 违约 医疗服务合同中,患者以自己的身体为对象授权医方医治(检查)自己的疾病,因而医方应该根据诚信原则尽到一个善良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凡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就可认定其违约,而追究其违约责任。医方未按医疗行政规章的规定建议患者做有关项目的检查,是违约行为。因医方违约,致使患者丧失了对其胎儿健康状况的知情权及生产与终止妊娠的选择权,给患者带来精神上的痛苦。我国现行立法并无禁止为违约提供精神损害赔偿救济的规定,可以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来解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

    [案情]

    原告:杜红(化名)

    被告: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三医院)。

    2003年10月6日,原告到被告处进行孕期初诊,被告为原告建立了《宜昌市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以下简称《保健手册》)。《保健手册》记载:初诊日期2003年10月6日,原告孕次5次,产次1次,...

  • 什么是医疗合同关系

    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这是诺成合同成立亦即一般合同成立的规则。医疗合同具有诺成性特征,医患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医患合同即告成立。 医疗合同的订立过程一般表现为患者前往医疗机构挂号就诊,医疗机构接受患者就诊,因此确立合同关系。然而,学界对于医疗合同成立过程中哪一方为要约人,哪一方为承诺人,却有不同的看法。多数人认为患者方为要约人,患者方的挂号行为是要约行为,医方为承诺人,医方接受挂号、发给挂号单为承诺。但也有人主张医院开业并标明挂号费以及自己服务项目的行为应视为要约,患者挂号的行为是承诺。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还规定了定金罚则。医疗服务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在部分情况下也可适用。而支付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由于目前医疗服务合同中极少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故此两种方式也极少应用。

      (1)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承担违约责任最主要的形式。《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合同法》第113条也做了相关规定。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患者因医疗机构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财产实际减少,如患者因医疗损害而导致的医疗费用的支出,延长住院时间所多支出的费用;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到利益的损失,即在合同得到履行时,患者本可以得到的利益由于医疗机构的违约而没有得到...

  • 医疗服务合同 医疗侵权

    案例介绍: 1999 年 4 月 16 日 甲某挂某医院的专家号咨询陈旧性中、环指末节肌腱损伤能否修复,在得到被告专家肯定回答后,即入住该院进行手术治疗,并依约向被告交纳了点名费与医疗费。但经过医院的手术治疗后甲某的肌腱末节不但没有恢复反而中关节也受到损伤,整个手指畸形无法伸直回握,失去了抓握物功能。后经双方协商大成了重新手术治疗的协议,但以医院没有履行重新治疗的协议,双方发生纠纷。

    1 违约之诉合侵权之诉的选择问题。

    案件发生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法》一百零七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提起了违约之诉,要求医疗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来说,任何医患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都为医疗合同关系,即患者到医疗单位就诊,医疗单位接受就诊并对患者予以诊断、治疗,双方是医就诊和接诊的实际行为方式成立医疗合同关系的。这种合同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与流...

  •   关键词: 医疗合同/合同成立/特殊性/准委托合同/诊疗护理

      内容提要: 医患法律关系是医事法规在调整医方与患方之间的关系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医疗合同关系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以民法的基本理论为依据,结合我国现实情况,力求通过对医疗合同的成立、性质、特征、主体、合同效力及其终止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阐明医患双方当事人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归纳出更为公正、合理的解决医患纠纷的对策和理论依据,以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医疗合同又称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医方提供医疗服务与患方支付医疗费用的合同。由于医疗合同的存在,使医患双方发生了合同法律关系,这一法律关系是医患双方最基础的法律关系。医患纠纷中诸多相关问题的解决,都以对医疗合同法律关系的准确定位为前提。在实践中多数的医疗损害都是医方在履行医疗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要准确认定医疗损害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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