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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撤销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1 11:54:52 0人浏览

导读:

要约是否可以撤销要看情况。一般情形下要约可以撤销,但是如果要约人以确定了承诺期限等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做了履行合同的合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能撤销。那么要约撤销的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约撤销的规定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处理任何事情都应该满足相应的条件,只有遵守规定才能够进行下一步的行为,实现自己的目的。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怎样的?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一、要约撤销的条件是怎样的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我国对要约的生效采用到达主义,故存在撤回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二、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要约的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的效果相当于旧要约撤销,新要约产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此时不发生撤回的问题,但要约人尚有可能撤销要约。要约撤销和要约撤回的区别...
  • 当想要向他人表达出自己的意思表示形成一定的法律效力的时候,我们是可以向他人发出要约的,这一要约也有生效的时间和方式,在生效之前,我们是可以把要约撤回的,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最新要约撤销方式。一、最新要约撤销方式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二、要约的构成要件1、系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2、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对特定人(到达了解时生效);对不特定人(作出时生效)。3、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并标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4、内容具体而确定,具体:必须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确定:内容明确,而...
  • 在我们的生活中,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关键环节,对此,大部分人对于要约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可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要约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是怎样?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要约和承诺的撤回与撤销是怎样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到达主义,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可以将其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早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 要约一般可以撤回或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可以撤销:1、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   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都是否定了已经发出去的要约。其区别在于;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则是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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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的有效期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约定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或者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要约失效;2、要约在承诺期限届满前被拒绝或者被依法撤销的,要约自被拒绝或者撤销时失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要约被拒绝;(二)要约被依法撤销;(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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