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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7 17:29:37 0人浏览

导读: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那么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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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

  • 学生伤害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如何处理?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
  •   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   小孩在学校和同学玩耍受伤,学校到底要不要负责,该不该赔偿呢?学校因过错造成学生的侵害,无论过错程度大小均为损害发生的原因,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侵害的发生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应以比较过失来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责任。

      一、对于学校侵权责任的规则

      一般而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跟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它是在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时,要依行为人的主观意思状态来确定,而不是依行为的客观方面来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因其缺乏意思能力,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无法进行识别,不能预见其后果,他们是不可能有过错的,其依法律规定对其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学校因过错造成其侵害,无论过错程度大小均为损害发生的原因,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的侵害而言,民法无明确规定,但教育法律并未就二者做出区分。

      从...

  • 根据教育部对我国基础教育的统计,2002年,全国在校生人数已达到了25338.37万人,这基本上已超过了我国总人口的五分之一,而我国中小学生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都在1.6万人以上,学生的人身安全牵动着其父母、近亲属甚至全社会的每一个人。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为此,笔者就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规,并结合实际,谈一下学生伤害事故的应对。

    一、学校应注重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质量安全

    依据《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设施和生活设施。否则,因此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学校要建立一套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测人员,对相应房舍、体育器材、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定期的安检,并使之制度,落实到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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